2月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25〕1号)。
其中提到,建设2个220千伏、11个66千伏变电站。同时,聚焦“现有优势产业未来化”和“前沿颠覆技术产业化”,构建“4+8”梯度培育发展体系,在人形机器人、新型储能等领域抢滩布局,加快微控飞轮储能等重点项目建设。深度参与“人工智能+”行动,高质量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
原文如下: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2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202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明确了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为有效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现将《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要求部署,完成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任务,做好2025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全力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加快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
(一)加快打造“一高地、一枢纽、四中心”。
1.坚持面向东北亚、聚焦国际化,编制实施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行动纲要及年度计划,围绕建设东北亚开放合作新高地、国际化现代综合枢纽、国家先进制造中心、国际性科技创新中心、国际化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深入实施优化重大开放合作平台、拓展“一带一路”开放合作领域、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等23个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二)着力激活有潜能的消费。
2.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深入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不断提升消费能力、意愿和层级。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3.持续打造“约沈阳、悦消费”品牌,积极发展服务消费、数字消费、绿色消费,推动中街等重点商业街区改造升级,拓展直播电商、国货“潮品”等消费空间,全年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1000场以上。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沈河区政府等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4.推动中山路改造升级。
牵头单位:和平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大力发展冰雪经济,精心打造高品质冰雪旅游场景。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6.大力发展银发经济,规划建设浑南、苏家屯等银发经济产业园区。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房产局、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医保局、数据局、残联等有关部门,浑南区、苏家屯区政府等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7.大力发展首发经济,积极引进首店、首展、首秀、首演。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8.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办好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9.办好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牵头单位: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10.办好中国粮食交易大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11.办好低空经济博览会。
牵头单位:法库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沈阳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2.推进文体旅深度融合发展,深入开展“四季游” “跟着赛事去旅游”等文旅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3.办好沈阳马拉松、赛艇公开赛、CBA等精品赛事。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4.持续扩大浑河外滩、八经咖啡小巷、云端草原等新文旅场景影响力。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浑南区、和平区、沈北新区政府等有关区、县(市)政府
15.用好过境免签政策,加快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外办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积极扩大有效益的投资。
16.牢牢扭住项目建设“生命线”,深入实施“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聚焦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领域,全年谋划项目总投资5.5万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17.深入落实市领导包保、“四比四看”等推进机制,推动桃仙国际机场二跑道等项目尽早开工、“十五冬”场馆等项目加速建设、汉京半导体等项目竣工投产,全年开复工重点项目3000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18.进一步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场景招商、平台招商,新落地项目1100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四)不断提升区域合作水平。
19.深化京沈对口合作,新签约合作项目达到65个。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20.聚焦产业、教育、卫生等领域持续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21.健全沈阳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机制,深入实施规划共绘等“七大工程”,全力打造轨道交通圈、产业协作圈、就业通勤圈、统一市场圈、品质生活圈。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数据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营商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22.推动政务服务“都市圈通办”达到260项。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二、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沈阳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
(一)着力壮大重点产业链。
23.围绕十大重点产业集群和21条重点产业链,深入实施延链补链强链工程,推动头部企业配套园、特色工业园满园扩园,力争重点产业集群总规模达到1.1万亿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24.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推进15项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30个产业基础再造项目产业化。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25.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信息技术、创意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争创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二)着力推动传统产业焕新。
26.积极运用数字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300个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培育150个智能升级项目,力争先进级智能工厂达到15个以上,数字化改造中小企业累计达到700家,新培育绿色制造示范30户。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27.深入实施“数据要素×”行动,着力建设18个数字经济产业园。
牵头单位:市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28.加速布局“通算+智算+超算”算力基础设施。
牵头单位:市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29.不断扩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用规模,积极培育国家“数字领航企业”。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三)着力促进新兴产业跃升。
30.聚焦“军民燃+低空经济”,优化航空产业“双核一基地”格局,着力建设低空经济产业集聚区,打造国际一流飞机结构件研发生产基地,更好融入和服务国产大飞机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31.完善工业母机协同创新网络,积极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32.持续壮大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建设“北方芯谷”。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浑南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33.深化北斗规模应用试点,打造辽宁北斗产业园、航天星谷产业园、沈阳国际软件园等产业集聚区。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平区、皇姑区、浑南区政府等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34.推动新能源产业向千亿级迈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35.推动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产业向千亿级迈进。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四)着力强化未来产业布局。
36.聚焦“现有优势产业未来化”和“前沿颠覆技术产业化”,构建“4+8”梯度培育发展体系,在人形机器人、新型储能等领域抢滩布局,加快微控飞轮储能等重点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37.深度参与“人工智能+”行动,高质量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38.加快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三、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一)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39.坚持立德树人,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0.扎实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国家实验区建设,不断提升学生“三个健康”水平。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1.开展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新增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3000个,培育新优质学校25所,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2.推动中等职业院校办学条件100%达标,新增一批新兴专业、紧缺专业。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3.支持驻沈高校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打造高水平创新高地。
44.优化“一城一园三区多组团”科创空间,推动浑南科技城“一谷七园”建设,促进科创组团提质增效,累计打造科创街区7个以上、科创园区13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浑南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45.建设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建设辽宁材料实验室、辽宁辽河实验室等重点实验室,支持超大型深部工程灾害物理模拟设施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达到100个。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6.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7.完善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积极引育高水平科技领军企业,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力争科技型企业总数超过3万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8.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累计攻克技术问题300项以上。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9.构建以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培育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加快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力争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10%。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0.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东北中心落地运营。
牵头单位:浑南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
(三)强化高层次人才支撑。
51.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办好东北亚人才交流大会、“博士沈阳行”等活动,精准引进高层次、高精尖人才,引育高层次人才600人。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2.吸引高端创新团队35个。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3.深化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为广大青年搭建更好的舞台、提供更多的机会。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房产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
54.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设立“沈阳工匠日”,努力建设一流产业工人队伍。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加快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一)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55.深入实施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建设国家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新建24个“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56.推动提升“12345”热线诉求办理提质增效,持续擦亮“找茬”“听劝”品牌。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7.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8.扎实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9.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持续增强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60.高质量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持续攻坚“四个结构”改革,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到4300亿元。
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61.推进央地合作迈向更高水平,新签约央地合作项目30个、新增央企子公司20家。
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62.推动更多外资项目在沈落地。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63.深入开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64.努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65.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拓展“信用+”应用场景,积极推动企业信用修复。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数据局、营商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三)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突破。
66.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大力发展“耐心资本”“大胆资本”。
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67.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提升预算管理一体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68.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市级赋权事项清单,完善“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推动开发区聚焦主责、壮大主业,不断实现晋位升级。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69.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档案局,市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妇联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70.推动集体收入20万元以上村达到1100个。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五、着力提升开放合作水平,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
(一)构筑立体化开放通道。
71.加快沈阳临空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沈阳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72.力争开通国际客货运航线3条以上。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沈阳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73.不断扩大中欧班列规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74.积极培育“班列+”新业态,不断扩大国际公路运输卡车航班(TIR卡航)进出口规模。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75.推进海铁联运“一单制”试点。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76.实施跨境电商“优存扩增”行动,推动业务规模突破900万单。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沈阳海关、沈阳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设高能级开放平台。
77.实施自贸区提升战略三年行动,主动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政务、金融等领域形成制度创新成果40项以上。
牵头单位:沈阳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78.壮大综合保税区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等业态规模,引进“保税+”项目50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沈阳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辽中区政府
79.加快中德、中日、中韩、中俄等产业园区建设,引进一批高品质合作项目。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三)扩大高水平经贸合作。
80.深入落实外贸“双量增长”计划,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绿色贸易、数字贸易,新增外贸主体300家,进出口总额增长5%。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81.持续打造“国际沈”升级版,推动国际社区、学校、医院以及友好公园、友城馆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府外办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和平区政府等有关区、县(市)政府
82.办好国际友城经贸合作大会等国际经贸活动。
牵头单位:市政府外办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83.办好全球工业互联网大会。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84.全面完成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六、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加快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一)加快城市有机更新。
85.持续优化城市空间,加快推动“一河三湾”等35个核心发展板块建设。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86.更新改造住宅区100个。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87.更新改造背街小巷100条。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88.更新改造供水管网160公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于洪区、大东区政府等有关区、县(市)政府
89.更新改造供气管网150公里。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90.更新改造供热管网200公里。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
91.高质量开展浑北环城水系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92.改造提升蒲河景观路。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93.加快新阜、秦沈高速路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94.推动沈白高铁、沈丹外迁工程如期竣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95.确保地铁1号线东延线开通运营、3号线东段实现洞通轨通。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国动办等有关部门,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区、县(市)政府
96.实施东北大马路等15条街路更新工程。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
97.贯通5条以上断头路。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
98.建设2个220千伏、11个66千伏变电站。
牵头单位:国网沈阳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99.实施55项内涝防治工程,着力建设海绵城市。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区、县(市)政府
(三)提升城市文化品质。
100.加强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全面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01.筹建红楼建筑群历史文化园区。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02.完成“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改扩建工程。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03.深入实施“文化+”专项行动,加快推动文化数字化,不断培育壮大创意设计、数字动漫等文创产业。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04.强化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办好沈阳艺术季、玫瑰音乐节等系列文化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05.高质量办好中国(沈阳)喜剧电影周、沈阳旗袍文化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106.深入开展精细化管理“十大行动”,实施“三站一场”及高铁、高速沿线环境专项整治,不断提升城市洁化、序化、绿化、亮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房产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07.努力解决停车难问题,新扩容停车泊位2万个。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国动办、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08.加强重点区域停车管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09.加快推进城市运行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城市智慧度和便利度。
牵头单位:市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七、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坚决维护粮食安全。
110.建设高标准农田70万亩以上,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300万亩以上,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保持810万亩以上,确保正常年景粮食产量稳定在80亿斤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涉农区、县(市)政府
111.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品种10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涉农区、县(市)政府
(二)积极发展富民产业。
112.深入实施农业优势产业链提升行动,壮大设施蔬菜等国家级产业集群,做强法库葡萄等省级特色优势区,提升“沈阳臻品”品牌影响力。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涉农区、县(市)政府
113.实施食品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推进蓝莓超级工厂等60个项目开工建设,推动辽中东北牛都产业园等重点项目竣工投产。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涉农区、县(市)政府
114.加快建设9条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带,强化稻梦空间领军作用,着力打造“稻田画之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等有关部门,涉农区、县(市)政府
(三)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115.加快推进于洪区、辽中区、康平县等地区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于洪区、辽中区、康平县政府等有关区、县(市)政府
116.维修改造农村公路800公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17.深入推进“三美”建设,提升20个和美田园品质,建成5000户五星庭院、100个省级美丽宜居村。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涉农区、县(市)政府
(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118.开展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实施“4区18园”产业核心承载区提质扩面工程。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涉农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119.完善“1+1对1”对口帮扶机制,加快沈阳生物化工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建设,积极打造一批具有沈阳特色的工业重镇、商贸强镇、旅游名镇和农业小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有关部门,涉农区、县(市)政府
八、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沈阳
(一)全面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120.深化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121.建好用好碳排放权抵质押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122.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零碳产业园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23.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构建绿色供应链。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24.启动全域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25.持续扩大新能源装机规模,加快建设“储能之都”“北方氢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二)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126.协同推进PM2.5和臭氧污染治理,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27.强化蒲河、养息牧河等流域重点断面达标攻坚,启动14条河流美丽河湖创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28.严格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高水平建设“无废城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29.全面推进畜禽粪污收集、消纳、黑臭消除。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辽中区政府等有关区、县(市)政府
130.高质量完成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三)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131.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深入开展废弃矿山复绿三年行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32.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加大野生动物等保护力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33.加大湿地保护力度。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34.深入推进“三北”工程六期建设,实施退化林修复和森林抚育16万亩,坚决打好科尔沁沙地歼灭战。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
九、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一)统筹抓好就业创业工作。
135.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36.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帮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残联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37.强化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38.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4.8万人,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统筹抓好健康服务工作。
139.完善医药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40.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41.支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加快建设儿童区域医疗中心。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42.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强80个乡镇卫生院,提升家庭医生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43.开展“国粹岐黄、健康沈阳”中医药文化系列活动。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44.深入实施“出门就健身”惠民工程,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统筹抓好“一老一小”工作。
145.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扩大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大力培育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实施20个医康养护一体化项目。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数据局、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46.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47.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打造“安心托育”服务品牌。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48.着力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四)统筹抓好保障和关爱工作。
149.扩大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覆盖面,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50.扩大生育、医疗等保险覆盖面。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51.深化“五心救助”工作法,分层分类开展社会救助,合理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教育局、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52.全面开展“解纾暖”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营商局、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沈阳
(一)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153.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深化城商行改革。
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154.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155.加强债务管理,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156.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157.布局建设一批“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58.筹集2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59.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60.完成2857套保交房任务。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二)持续强化公共安全治理。
16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房产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62.深化消防安全整治。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63.深化燃气安全整治。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64.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65.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民政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房产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66.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突出强化外卖食品监管,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快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167.积极践行“两邻”理念。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68.全面深化“三零工作法”,加强矛盾风险排查化解。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信访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69.强化“事要解决”机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70.持续深化“三清”机制,强化综治中心建设,推进反电诈和扫黑除恶常态化。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71.加强国防教育、后备力量建设,促进国防动员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国动办
责任单位: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72.加强双拥共建。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73.着力建设法治政府。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74.着力建设创新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75.着力建设廉洁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76.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各牵头部门分管市领导负责组织推进相关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实化工作责任,对照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有措施、可量化、能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协同配合,找准着力点、突破口,多措并举、形成合力,确保2025年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打好打赢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决胜之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