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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安徽省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202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大力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出更大贡献。2025年3月,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印发了《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规划发〔2025〕42号),要求坚持协同联动、统筹谋划、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动交通运输动力绿色低碳替代,强化交通运输清洁能源保障,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支撑。

二、起草过程

2025年4月,启动了《安徽省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工作,期间赴相关省直单位、企业进行调研、座谈,形成征求意见稿后,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广泛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目标”、5个方面19项“重点任务”以及“组织实施”共七个部分,以公路水路交能融合典型场景为重点,着力推动解决当前清洁能源开发困难堵点、提高清洁能源服务保障能力。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达到50万千瓦左右。到2035年,推动交通运输和新型能源体系全面融合互动,初步建立以科技创新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导向的交通运输用能体系。

(二)重点任务

包括5个方面19项重点任务。

一是统筹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协同开发利用。主要包括推动规划衔接、加强要素保障、创新开发管理模式和场景等内容。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提出“依法依规保障交能融合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在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中,增加清洁能源系统开发利用相关章节,将相关投资纳入工程总投资,实现同步谋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跨区县新能源项目在市级发改部门打包备案后,推动在市级供电公司统一办理电网接入”等举措,推动解决当前存在的土地、备案接入等困难。

二是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主要包括推进公路、港口航道、枢纽场站、铁路、邮政领域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内容。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提出“发展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支持建设建筑光伏一体化”等举措,助力我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三是促进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高效稳定运行。主要包括增强交通运输能源系统弹性、应急能力、与能源网协同互动等内容。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提出“支持合肥市等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聚合交通基础设施沿线光伏、风电、储能、充电桩等资源,依托公路服务区、监控中心等建设虚拟电厂,支持其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等举措,鼓励新型技术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绿电交易。

四是提高交通运输清洁能源服务保障能力。主要包括提升充换电服务水平、增强绿色燃料加注能力、推广清洁能源车船等内容。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提出“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鼓励优先布局大功率充电设施”“鼓励车船共用换储充一体化新型岸电设施”“继续实施新能源船舶优先过闸、靠离泊等激励措施”等举措,通过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我省新能源车船发展。

五是完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支持政策体系。主要包括资金、标准、绿电消纳、科技创新、试点示范等内容。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提出“探索多元投资模式,鼓励能源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新能源投资运营”“对于暂无可开放容量地区,依托存量负荷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电网企业开展评估,在自愿通过加装适当规模的储能设施满足相关要求时并网接入;依托新增负荷建设的全部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可接入容量限制”等举措,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能融合项目,缓解新能源项目容量限制,进一步细化支持政策。

(三)加强组织实施

提出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交流合作等要求,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网与能源网融合发展。

原文链接:http://1guigang.com/industrialchain/transformer/95977.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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