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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1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其中提到,加强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强制性标准执行,建设坚强局部电网。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5年11月27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城市更新为抓手,以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为方向,着力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工作目标是:到2030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城市体系不断优化,新旧动能加快转换,城市品质持续提升,绿色转型深入推进,历史文化更好传承,安全韧性显著增强,治理水平大幅提高。到2035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

二、构建现代化城市体系

(一)推动城市协同发展。推动东中西部城市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差异化发展,构建“一核双星多节点”城市发展新格局。推进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资源共建共享、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生态环境协同保护、重点产业分工协作,打通呼包鄂乌1小时铁路经济圈,实现城市功能互补、串珠成链、错位发展。建设呼和浩特都市圈,提升首府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建设赤峰、通辽区域中心城市,打造东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增长极。顺应人口变化趋势,推动盟市中心城区与毗邻旗县一体化发展。

(二)提升县域城镇承载能力。根据城镇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和功能定位,坚持因城施策、分类引导,推动城镇差异化发展。实施城关镇提升行动,推动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不断提升综合承载力。加强规模较大中心镇建设,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中。统筹规划建设城乡基础设施,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提升乡镇一级小城镇基础设施水平,重点补齐生活垃圾处理、污水集中处理、寄递物流、乡村道路等短板,打造一批功能集中、产业繁荣、特色鲜明的小城镇。深入实施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加强边境城镇建设,提升稳边固边能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三、培育城市发展新动能

(三)一体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深入开展城市体检,摸清更新改造的实际需求和价值潜力,按照先易后难次序,分类有序实施城市更新项目。支持包头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实际、创新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深挖城市存量资源潜力,统筹推进老旧建筑、低效设施和闲置土地改造盘活利用。开展闲置楼宇盘活专项行动,推动闲置办公楼、商住楼等高效利用。开展闲置存量土地处置专项行动,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实行消化处置存量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机制。

(四)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立足城市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提升产业对城市发展的支撑能力,推动以产兴城、以城促产。深入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建设。前瞻布局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生物制造、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新型建材研发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大力推广智能建造,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和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多措并举增加服务消费。深化文体旅商融合发展,鼓励各地举办演唱会、体育赛事等流量型、联动型活动,推动冰雪运动向四季拓展。推进产业园区化规模化发展,提升园区承载力和亩均效益。

(五)推动城市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深化拓展同共建国家合作,提升向北开放水平。加强同欧洲、日韩、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高质量建设自贸区。加快推进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建设,做大综合保税区贸易业态。推进满洲里、二连浩特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提升甘其毛都等边境口岸服务支撑能力。加强与发达地区、毗邻省区对接,深化京蒙东西部协作,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四、提升城市宜居宜业水平

(六)推进“四好”协同联动发展。统筹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稳步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制、商品房现房销售制、主办银行制,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支持城市危旧房原拆原建,推动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加快建设完整社区,推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

(七)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力度。开展城市市政设施普查,持续更新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管网。加强居民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规范管理,强化城市供水水质检测,保障供水安全。加大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城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推进供热管网互联互通,推广智慧供热模式。开展城市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普查,2030年前完成病害设施加固改造。建立供热、供水、燃气等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增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八)着力完善城市交通设施体系。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打通贯穿自治区东中西部的高铁大通道和直连东北、西北的物流通道,构建横贯东西、纵连南北、城乡一体的综合立体交通网。推动盛乐国际机场建成国家区域性枢纽机场、一类航空口岸和区域性航空物流基地。加快贯通城市“断头路”,改建一批港湾式公交站,稳步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全面提升城市通透性和路网通行效率。科学规划布局公共停车设施,增加停车泊位、充电桩等便民交通设施。完善停车收费机制,开展路内路侧停车收费试点,以市场化方式缓解停车难问题。

(九)持续优化城市公共服务供给。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实现公共服务租购同权。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便利度和可及性。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利用城市“金角银边”拓展健身空间,因地制宜建设群众举步可及的健身设施。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内涵建设,构建“以市带区、区社一体”协作模式。加快北京友谊医院内蒙古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等两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依据人口动态变化调整城市学校布局,提升教育资源与学龄人口耦合度。

五、打造美丽宜居城市环境

(十)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推进美丽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呼和浩特、鄂尔多斯、锡林郭勒盟建设美丽城市先行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修复城市湿地。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大热源清洁化改造力度,扩大清洁取暖覆盖范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十一)推进城市节能减排降碳。建立完善城市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加快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加强重点产业固废转化循环利用。有序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使用绿色建材。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多场景规模化应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升行动,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35年地级城市全部具备焚烧能力。推动建筑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运营,加快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场所建设。

(十二)加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开展全龄友好型公园提升改造,充分挖掘城市边角空间,因地制宜建设“口袋公园”。加快培育“公园+”活力场景,优化草坪和林下空间管理,推动公园开放共享,建设“无界”园林。加强生态廊道、通风廊道、城市绿道、景观廊道及基础设施一体化布局,完善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推广节约低碳型绿化,创新“精野结合、分级分类”养护方式,提高乡土植物应用水平。

六、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十三)加强房屋和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治理。探索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制度,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加强大跨度、玻璃幕墙等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城镇预制板房治理改造行动和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加强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到2035年实现盟市政府(行政公署)所在地生命线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加强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强制性标准执行,建设坚强局部电网,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推动城市供水多源互补,显著降低灾害链式风险。

(十四)加强城市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道路交通以及消防安全等为重点,分级、智能、精准管控重大风险源。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建立健全洪涝联排联调机制,加快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实现城市易涝积水点动态消除。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建立全过程监管体系。推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达标建设,鼓励单位、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加快智慧消防建设。统筹利用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构建城乡分布式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十五)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健全医疗应急保障机制,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支持锡林郭勒盟建设国家医疗应急重点城市。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四级精神卫生防治体系,推进“预防诊疗康复”一体化服务,实现精神卫生服务城乡同质化。

七、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十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全面摸清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化遗产资源数量,持续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名录申报、挂牌保护和活化利用。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程序,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推进地名文化公益宣传及研究传承。推动盟市城建档案馆库扩容提质,实现城建档案应归尽归。

(十七)加强城市风貌塑造和管控。加强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规划管控,塑造各具特色的城市风貌。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加强地标建筑、雕塑雕像、园林景观规划引导,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严格管理城市超大体量和超高层建筑,做到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

(十八)丰富城市精神文化生活。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持续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有形有感有效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塑造彰显文化底蕴和独特气质的城市精神。深入开展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观演(赛)等文明礼仪教育引导活动。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行动,推进书香城市建设。发挥文明城市创建引领作用,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八、加强城市智慧化精细化治理

(十九)优化城市治理体系。发挥城市管理“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机制作用,健全城市治理体系。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大执法条件保障力度,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实现服务、监管、处罚协同联动。健全基层微治理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信访代办制,推广“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提升“12345”热线接办质效。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

(二十)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推进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强化物业市场规范管理,完善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对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开展物业服务提升行动,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推行“菜单式”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

(二十一)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完善城市精细化治理标准,制定精细化治理导则。加强老旧街区、城乡结合部、房前屋后、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薄弱区域环境整治。严格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加大小微公共空间改造力度,加强“U型”空间全要素管控,规范“城市家具”、摆摊设点、户外广告设置。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健全社会安全稳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二十二)推动城市智慧化管理。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加快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打造全域一体化数字底座。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大数据产业在基础端和应用端双向发力,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千兆光网规模部署,鼓励布设物联网感知设备,因地制宜部署“管网哨兵”监测系统。加强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应用,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实现城市公共服务高频事项“一网通办”。

九、保障措施

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全面领导,实施城市发展差异化考核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联系盟市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调联动,及时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健全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政策法规和地方标准。建立支撑城市高质量发展投融资机制,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加强城市工作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培养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等各类专业人才。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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