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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征集基础设施REITs意向项目有关工作

12月9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集基础设施REITs意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到,资产在河北省内,符合以下行业领域范围的均可报送。

能源基础设施: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天然气发电、生物质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储能设施项目;清洁低碳、灵活高效的燃煤发电(含热电联产煤电)项目;特高压输电项目,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其中,燃煤发电项目应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纯凝工况最小发电出力在30%额定负荷及以下;掺烧生物质、氢、氨等低碳燃料,掺烧热量比例不低于10%;配备大规模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设备。

报送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资产评估净值不低于10亿元(租赁住房项目和养老设施项目不低于8亿元);

2.项目权属清晰,资产范围明确,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限制转让的情形;

3.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满3年,具有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投资回报良好。

原文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基础设施REITs意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基础设施REITs是利用基础设施资产进行融资的创新型投融资工具,将已运营且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能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运营效率,推动企业从重资产持有向轻资产运营模式转型,促进基础设施投融资良性循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行业范围清单(2025年版)》(发改办投资〔2025〕991号,以下简称《清单》),积极推动基础设施REITs扩围扩容。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省基础设施REITs意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领域范围要求

资产在河北省内,符合以下行业领域范围的均可报送。

(一)交通基础设施:包括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项目。

(二)能源基础设施: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天然气发电、生物质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储能设施项目;清洁低碳、灵活高效的燃煤发电(含热电联产煤电)项目;特高压输电项目,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其中,燃煤发电项目应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纯凝工况最小发电出力在30%额定负荷及以下;掺烧生物质、氢、氨等低碳燃料,掺烧热量比例不低于10%;配备大规模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设备。

(三)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镇供水、供气、供热项目,以及停车场项目。

(四)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固废危废医废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础设施项目。

(五)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面向社会提供物品储存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仓库,包括通用仓库项目以及冷库等专业仓库项目。

(六)园区基础设施:位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与省级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研发平台、工业厂房、创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等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其中,国家级与省级开发区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发布名单为准,2018年以后的开发区需取得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名单为准。若纳入项目底层资产的单体建筑中包含物理上不可分割、产权上归属于同一企业的酒店和配套底商,且占同一单体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30%的,可纳入项目底层资产。

(七)新型基础设施:包括数据中心类 、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项目,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项目。

(八)租赁住房:包括人口净流入大城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专业机构自持、不分拆单独出售且长期用于出租的市场化租赁住房项目,以及专门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租赁住房项目。

(九)水利设施:具有供水、发电等功能的水利设施项目。

(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自然文化遗产、国家AAAAA级和AAAA级旅游景区项目。在景区规划范围内、产权上归属于同一企业的配套旅游酒店可纳入项目底层资产。

(十一)消费基础设施:包括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商业街区、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项目,家居、建材、纺织等各类消费品市场项目,保障基本民生的社区商业项目,体育场馆项目,以及商旅文体健等多业态融合的商业综合体项目。与上述消费基础设施物理上不可分割、产权上归属于同一企业的酒店和商业办公用房,可纳入项目底层资产,其建筑面积占底层资产总建筑面积比例合计原则上不得超过30%,特殊情况下最高不得超过50%。四星级及以上酒店项目。

(十二)商业办公设施:超大特大城市的超甲级、甲级商务楼宇项目。

(十三)养老设施:依法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项目。

(十四)城市更新设施:老旧街区、老旧厂区更新改造项目,以及涵盖上述多种资产类型的城市更新综合设施项目。

(十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的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项目基本条件要求

报送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资产评估净值不低于10亿元(租赁住房项目和养老设施项目不低于8亿元);

2.项目权属清晰,资产范围明确,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限制转让的情形;

3.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满3年,具有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投资回报良好。

三、报送方式

请有意向的企业按要求填写《河北省基础设施REITs意向项目情况表》(见附件),并于12月31日前发送至我委电子邮箱(hbsreits@163.com)。

请各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我们将对报送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对基本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进行一对一培育辅导,做好后续推荐申报相关工作。

附件:河北省基础设施REITs意向项目情况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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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1guigang.com/industrialchain/transformer/95879.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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