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大力推动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增强新型电力系统对新能源适配能力等5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举措,并明确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明确总体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分类施策、多元消纳、市场引导、安全为基、创新驱动,完善新能源消纳举措,优化系统调控,促进新能源在大规模开发的同时实现高质量消纳。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持续保障新能源顺利接网、多元利用、高效运行,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新型电力系统适配能力显著增强,系统调节能力大幅提升,电力市场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机制更加健全,跨省跨区新能源交易更加顺畅,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新能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高效消纳,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在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科学高效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加强调节能力建设,提升电网承载力,确保新能源高效消纳;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空间,增强分布式新能源自调节能力,提高自发自用比例,修订分布式新能源接网承载力评估标准,释放公共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可开放容量。
《指导意见》在增强新型电力系统对新能源适配能力方面,明确了加快提升系统调节能力、提高电网对新能源的接纳能力、优化新能源调控模式、强化新型电力系统安全治理等具体举措;在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方面,提出拓展多层次新能源消纳市场化体系,完善适应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规则体系,创新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价格机制。《指导意见》还提出,强化新能源消纳技术创新支撑,突破新能源高效发电利用技术,攻关系统灵活调节技术,强化电网运行技术,升级智能化调控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