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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进一步明确城镇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

2月7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六单位发布进一步明确城镇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黔发改价格〔2025〕50号)。

其中提到,个性化需求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由用户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出资建设。临时用电用户、属于在征拆范围内用户及已征收(含未拆除)建筑的用户电力接入工程不纳入供电企业投资建设范围,可由供电企业提供临时用电租赁共享服务。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等六单位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 〔2025〕50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贵州电网公司,各有关配电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92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办函〔2023〕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由地方自然资源部门认定。

二、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到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以下简称电力接入工程),具体分担机制分为政府储备土地的电力接入工程、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其他电力接入工程等三种类型。

(一)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与储备土地开发直接相关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供电企业不承担该类项目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地方政府应按照《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有关规定,将与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直接相关的必要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含综合管廊、电缆管沟、对应电压等级的电力设施等,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费用),纳入土地储备资金支出范畴,确保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及投入使用。

(二)对于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低压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认定。

(三)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除以上两类外的其他类,各电压等级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含供电企业变电站间隔),由地方政府和供电企业共同负责建设到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其中:采用架空方式接入的,地方政府负责协调架空线路走廊用地、青赔等工作,电力接入工程全部由供电企业负责投资建设,以用户红线外第一基杆塔为分界点(供电企业应将架空线路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50米内),分界点电源侧设施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含杆塔、分界开关),分界点负荷侧设施由用户投资建设。

采用电缆方式接入的,地方政府负责线路通道、公共管廊(沟)及其附属设施等土建部分投资建设,供电企业负责电缆等电气部分投资建设,以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边第一台公用室内开关站或电缆分接箱的连接点(电缆终端头)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设施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分界点负荷侧设施(含电缆终端头)由用户投资建设。

三、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供电企业要做好资金安排,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由地方政府承担的部分,地方政府应直接(安排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或及时拨款委托供电企业建设,保障电力接入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委托供电企业建设的,地方政府要细化完善资金拨付的具体方式,明确政府承担范围、出资金额、资金来源、拨付程序和监管机制,可采取制定定额补偿标准等多种方式,将资金拨付企业使用。

四、个性化需求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由用户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出资建设。临时用电用户、属于在征拆范围内用户及已征收(含未拆除)建筑的用户电力接入工程不纳入供电企业投资建设范围,可由供电企业提供临时用电租赁共享服务。

五、地方政府与供电企业应按建设标准和用户用电时间需求及时完成电力接入工程建设。具备供电条件的,对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用户,电网企业自受理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环节办电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2个工作日、32个工作日。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国家出台新政策的,按最新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反馈,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能源局

2025年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1guigang.com/industrialchain/transformer/69421.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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