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落实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文件提出,推动能源化工、大数据等产业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实施5G网络加密行动,实现5G网络城区连续覆盖和重点场所深度覆盖,推动北斗应用融入城市建设管理,到2028年累计新建5G基站19万个。
深入实施六大重大科技战略行动,优化整合科技资源,实施公共大数据、智能采掘、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重大科技项目。
贵州省落实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8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17号),健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增进福祉,分类施策、优化布局,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持续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加快推进以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通过努力,到2028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1%左右,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开创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强劲动力。
二、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
(一)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坚持尊重意愿、存量优先、循序渐进,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严格执行全省城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实施户口迁移等高频户政业务“全程网办”,促进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二)完善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增加常住人口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健全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非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三)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劳务协作机制,落实统筹城乡就业政策,统筹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完善农民工服务省级“一张网”。完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大力实施“技能贵州”行动,全面推进“贵州技工”“黔菜师傅”“黔灵家政”“黔旅工匠”培训工程。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稳定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招生规模。健全技能等级认定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持续推进“新八级工”制度,推进职业院校学生“双证书”和企业技术工人“全员持证”行动。到2028年,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75万人左右。
(四)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严格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和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支持优质学校挖潜扩容,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实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变化动态调整、统筹优化各地教师等人员力量。
(五)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在具备条件的城市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以购代建”筹集保障性住房,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审核、退出制度,完善政策措施,降低准入门槛,提高补助标准。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市场化方式满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六)持续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积极创建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提升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和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提供兜底保障。到2028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
(七)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完善转移支付、要素配置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省对市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以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及支出缺口较大的市县倾斜。落实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合理安排人口净流入城市公共服务用地指标,优先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的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
三、实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
(一)加快发展县域主导产业。推动各县(市、特区)围绕全省“六大产业基地”和“3533”产业集群,选准选优、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加快打造一批新型工业强县、特色农业大县、魅力旅游名县。支持矿产资源丰富的县(市、特区)大力推进“富矿精开”,加快将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依托人力资源优势,用好东西部协作机制,高水平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因地制宜发展纺织轻工、服装、小家电、箱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建设贵州轻纺城。推动文旅、桥旅、酒旅、茶旅等融合发展,编制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康养、旅居产业,打造县域新的支柱产业。突出生态优势和地方特色,加速发展辣椒、茶叶、酸汤等生态食品产业,依托道地药材加快发展中医药产业,打造健康医药产业集群,培育壮大一批拳头产品和优强品牌。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县域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加快完善县乡物流体系,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到2028年,各县(市、特区)经济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县域经济总量占全省比重稳定在65%以上。
(二)促进产业园区提级扩能。全面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开发区“管委会+运营公司”模式,引导资源要素向重点开发区集聚。进一步优化开发区规划布局,培育打造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生产性服务业集群。推动开放创新,强化招商引资,围绕“六大产业基地”因地制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实施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不断增强重点园区的支撑服务能力。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产城融合程度高的园区就近就便融入县城或镇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供应,推行用地审批承诺制,推广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灵活供地方式。建立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土地差异化供应机制,推动零散工业用地向园区集聚,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
(三)强化产业人才支撑。深入实施“校工结合”行动,优化高等院校专业设置和招生结构,动态调整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鼓励学校与企业互嵌式培养高层次人才。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加大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力度,优先在产业园区周边布局,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面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推进“校校(企)合作”,扎实开展“订单班”“企业班”培训。推动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下沉县域中职学校、合作开展一体化办学。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推进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吸引企业家兴业创业。开展职业技能自主评定,向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下放职称评定权。
(四)增强创新创业能力。深入实施六大重大科技战略行动,优化整合科技资源,实施公共大数据、智能采掘、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重大科技项目。大力推进“科技入黔”,开展“院士行”活动,选送“科技副职”“科技专员”。完善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加大科研单位改革力度,建立完善开放式创新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大力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推动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每年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0户以上。开展品牌创建行动,打造一批“贵州精品”品牌。
(五)加快城镇化潜力地区发展。依托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大力发展清镇、播州、桐梓、仁怀、水城、盘州、六枝、西秀、七星关、大方、织金、黔西、金沙、纳雍、思南、黎平、松桃、兴仁等18个要素条件良好、产业基础扎实、发展潜力较大的城镇化潜力地区,在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方面加快突破,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增强要素集聚能力、产业承接能力和人口吸引力。支持潜力地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运用增减挂钩等政策工具,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新型工业化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将潜力地区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程序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探索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争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统筹省级相关资金支持潜力地区园区设施、职业教育、市政设施等项目建设。到2028年,桐梓、纳雍、六枝、金沙建成I型小城市,盘州建成中等城市。
(六)分类引导其他城市合理发展。推动城镇化率较高的城市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合理控制城市规模,根据环境容量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等科学确定人口规模。推动城镇化水平较低的地区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中,因地制宜补齐短板弱项,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支持位于农产品主产区内县城集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展农产品多样化生产空间,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升山地特色农产品供应能力,做优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培育融生产、生活和生态于一体的都市休闲农业。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县城全面推进生态资源产业化利用,完善促进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开发经营制度,加快推动旅游业态创新。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机制,通过优势产业带动、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快推动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加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
(一)加快构建“一群三带”城镇空间格局。建立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加强详细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强化规划体系刚性约束,强化对承担特殊功能的城镇区域重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的指导监督,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优化黔中城市群空间布局,培育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网络型城市群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引导重点产业向西部陆海新通道、沪昆通道、粤港澳—成渝主轴集中集聚、错位发展,打造三条产业、城镇发展带,构建产业布局优化、城镇体系健全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到2028年,黔中城市群常住人口达1930万左右、城镇化率达69%左右。
(二)加快贵阳都市圈一体化建设。编制贵阳都市圈发展规划,支持推动贵阳贵安建设特大城市。深入实施“强省会”行动,出台实施新一轮“强省会”接续政策措施,做大做强贵阳中心城市,推动贵阳贵安与平坝、龙里等周边地区实现一体化发展。落实深化贵安新区管理制度改革和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产业和人才人口集聚,打造贵州省科创中心。不断提升贵阳都市圈城际通勤效率,加快贵阳“外环高速公路”建设,推进乌当(羊昌)至长顺、贵阳至平塘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贵阳环城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发展,实现都市圈全域1小时通勤全覆盖。强化都市圈产业协作,推动贵阳市区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区域产业分工,引导部分产业项目向周边转移。以“四城”联动为载体,加快建设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全力推动贵阳贵安建设西南科技创新区域中心节点,推进建设一批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强化中小试基地建设。加快布局未来产业,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建设,推进在贵阳国家高新区、修文县布局低空深空经济产业园。到2028年,贵阳都市圈常住人口达1100万左右,贵阳贵安经济首位度达27%左右。
(三)加快建设遵义省域副中心。支持遵义建设省域副中心、全省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桥头堡”、西部陆海新通道支点城市。支持遵义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巩固提升白酒产业优势地位,大力推进资源精深加工,做优做大农产品精深加工,引领带动“旅游+”融合发展。加快培育遵义都市圈,推动桐梓、湄潭、绥阳与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加快中心城区人口聚集,依托渝贵、蓉遵通道串联中心城区与正安、仁怀,辐射带动绥阳、道真、习水、赤水等,加快打造仁赤习、务正道城镇组群,推动城镇组群协同发展。到2028年,遵义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4%左右。
(四)强化区域中心城市带动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毕节市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建设,优化产业布局,不断增强城镇就业吸纳能力,推动七星关—大方同城化发展,加快建设同城化骨干路网,推进厦蓉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黔西段、黔西至大方段扩容改造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设威宁草海机场及周边配套工程。做优做特六盘水、安顺、铜仁、凯里、都匀、兴义6个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都匀—凯里、六盘水、铜仁、兴义城镇组群,培育发展沿河—德江—思南—印江—石阡、盘州—普安—晴隆、锦屏—黎平—从江—榕江、台江—剑河—三穗—岑巩、镇远—施秉—黄平城镇组群,强化区域中心城市、支点城市与周边县城协调发展,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布局,增强对城镇人口和产业的吸引力。到2028年,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毕节、六盘水力争建成大城市,都匀建成中等城市。
五、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一)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依法落实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模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有序实施城镇房屋建筑更新改造和加固工程,因地制宜实施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等,鼓励符合条件的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推进养老托育机构提质扩容,争取国家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试点建设。加快“三大工程”建设,支持贵阳、遵义率先探索实践,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支持贵阳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改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快实施城中村改造;支持贵阳、遵义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到2028年,争取建设国家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和国家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试点。
(二)推进韧性城市建设。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健全城市设计和风貌管理机制,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优化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深入开展城市管道和设施普查,以县为单位编制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加快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同步加强物联感知设施部署和联网监测。加大城市内涝治理力度,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海绵城市建设,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全面消除老城区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易涝积水点。推进实施城镇燃气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方案,实施城镇燃气管网建设工程,加大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力度,进一步提高管道燃气普及水平,2028年城镇管道燃气普及率达60%以上,全省88个县级城区实现管道天然气“县县通”。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网互通。强化城市道路交通运行基础,构建级配合理、顺畅通达的路网系统。
(三)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实施5G网络加密行动,实现5G网络城区连续覆盖和重点场所深度覆盖,推动北斗应用融入城市建设管理,到2028年累计新建5G基站19万个。推进“双千兆”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市(州)中心城市打造“千兆城市”。丰富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全面推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公共服务“一网通享”。推进社会安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加快新增更新智能化视频前端点位,加强城乡视频监控盲区补点建设,持续推动居民小区、学校等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推进城市公共区域、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区域配建快充、换电和加氢设施,打造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开展国家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
(四)推进绿色城市建设。推动能源化工、大数据等产业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强化城市环境保护,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加强河道、湖泊等城市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修复,到2028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加强城市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5%以上。在市(州)中心城市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以上。推广绿色建材、清洁取暖和分布式光伏应用,加大装配式建筑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力度。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省推进“四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领导,省新型城镇化专项组要强化协调调度,明确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细化落实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配套政策,加强业务指导,结合实际开展具体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细化政策举措和项目清单,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要素保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中央资金和统筹省级资金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强化政金企对接,加大信贷优惠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开发建设运营、盘活存量优质资产。统筹做好重大项目保障,支持依法特事特办,对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实行应保尽保。
(三)强化监测评估。将新型城镇化重点指标纳入市县高质量考核绩效评价,提高有关指标权重。加强城镇化统计工作,开展省市县三级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等指标年度统计工作。加强对有关工作进展的监督监测,定期开展实施效果分析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