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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网企业推动接入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逐步具备四可能力

2月28日,吉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其中提到,各地备案机关(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加强项目建成后的监测、管理与服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行业长期健康有序发展。

实施承载力与可开放容量精细管理。电网企业要依据国家最新标准,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将每季度可开放容量细化至各市(州)本级各区,由省能源局统一对外公布;将承载力情况逐步细化测算至配网线路及台区层级,并通过线上便于查询的渠道公布,作为备案机关及投资主体开发建设管理的重要指引。

确保自发自用比例达标。各级电网企业要对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工商业项目,进行发电量及自发自用电量监测与评估。对于实际运行中连续12个月自发自用比例低于备案承诺值的项目,电网企业应及时发出预警并制定措施督促整改。

提升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行业及我省相关技术标准,推动接入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逐步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四可”)能力。新建项目并网前须满足“四可”技术规范,存量项目结合改造分步实现。电网企业要健全功率预测、运行监测及远程调控机制,提升配电网承载力和灵活性,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投资主体要配合数据采集与调控,不得擅自中断通信。

原文阅读:关于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1guigang.com/industrialchain/transformer/103894.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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