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是党中央着眼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将带来能源生态和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价格作为反映资源要素价值、调节产品生产和消费、调整产业链利益分配、培育新商业模式的重要工具,将在“两型”建设中发挥牵引作用。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不断深入,现行电价体系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矛盾日益凸显。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展了新型电力系统价格体系研究,提出下一步深化电价改革的重点方向和有关建议。
我国电价体系现状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后,我国电价改革成效显著,竞争性环节发电侧上网电价、工商业销售电价全面放开,管制环节建立“准许成本+合理收益”输配电价格监管机制,电价体系在能源转型、市场运行、供需平衡、新业态发展等方面作用突出。
一是电源侧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各类电源逐步入市,煤电全面参与市场竞价且价格上下限扩大,一次能源价格传导顺畅;新能源加快入市,水电、核电等仍实行政府定价。发电侧容量、调节、绿色三类价值,分别通过政府定价、辅助服务市场及政府定价、绿电绿证交易实现经济体现。
二是电网侧输配电价体系持续完善。输配电价按“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核定,与购销价差脱钩,彻底改变电网企业收益模式;经三轮监管周期优化,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稳步提升。
三是负荷侧工商业电价市场化改革实现突破。工商业用户全面取消目录电价,电网代理购电、电力零售市场运行良好;阶梯、分时、需求侧响应等电价机制持续完善,引导用户优化用电的效果初步显现,居民、农业用电价格保持长期稳定。
四是储能侧价格机制探索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保障项目投资回报;多地出台独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新型储能价格机制不断丰富。价格信号有效引导调节资源建设,我国抽水蓄能装机超6100万千瓦,占全球40%,居世界首位。
现行电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电力生产运行技术特性强,电力各环节的价格形成机理差异明显,电力价格在世界各国均是最为复杂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之一。尽管过去十年我国电价改革成效显著,但与新型电力系统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需求相比,与其他领域价格改革进程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具体表现在:
一是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备,市场化作用发挥不足。电力年度中长期交易实施政府设定的限价机制,与现货价格差距较大,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未充分体现;跨省跨区输电采用单一制电量价格,形成价格壁垒,阻碍清洁能源大范围配置;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滞后,难以适配新型电力系统供需协同需求。
二是多元价值结构不清晰,绿色引导机制待健全。电能量价值占比过高,火电、新型储能等的可靠容量价值未充分体现;灵活调节价值激励不足,难以支撑调节性电源长期投资;绿证价格低迷、火电报价碳成本体现欠缺,绿色属性价值未充分彰显。
三是成本收益分配失衡,权责利关系未理顺。新能源渗透率提升推高系统调节成本,但其与传统能源的辅助服务分摊权责不匹配;用户侧分摊调节成本和系统运行费用偏少,价格信号难以引导用户参与系统调节;增量配电网等与大电网权责待厘清,部分绿色项目交叉补贴责任落实困难。
四是激励调控效能偏弱,新业态机制待构建。电力与碳市场价格传导不畅、缺乏耦合联动;算力扩张背景下,算力资源最优调度的电价引导机制尚未探索成型;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业态的价格激励水平仍有提升空间。
五是部分领域价格不规范,监管力度需强化。居民用电增长快、电价低,政策性交叉补贴未理顺且呈扩大趋势,无法反映真实供需和供电成本;工商业用户分摊费用上升,综合结算电价与电能量交易电价差距扩大,市场主体对电价构成认知不足;电力市场价格信息披露欠缺,批发侧、零售侧存在价格乱象,各方对限价政策分歧较大。
进一步完善新型电力系统价格体系的方向
当前我国处于实现碳达峰战略目标的关键期,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全面提速,新能源渗透率不断提升,传统电源功能定位发生深刻转变,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涌现,“源网荷储碳数”多元互动持续演进。新型电力系统的这些新形势新变化将带来能源生态系统的巨大变化,带来能源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带来行业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亟须进一步完善新型电力系统价格体系,更好发挥价格信号作用,推动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围绕建设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理顺新型能源体系权益和责任关系,加快构建“市场主导、价值多元、权责对等、激励相容、公平合理”的新型电力系统价格体系。
一是健全市场主导的定价机制。健全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分品种推进各类电源全面入市;放宽中长期电力市场价格限制,减少行政干预;完善跨省跨区输电及送电市场化价格机制;放开优先发用电计划,缩小电网代理购电规模,破解计划与市场双轨制;探索分时电价与现货市场价格联动,建立市场化动态调价机制。
二是有序形成价值多元的电价结构。健全全品类电源容量成本补偿机制,推动容量电价市场化并逐步向容量市场过渡;扩大辅助服务市场范围与规模,推动其与电能量市场联合运行,完善有偿服务品种及价格机制;完善新能源就近交易价格机制,引导其合理分担系统调节成本;健全碳市场机制,提升碳价水平,强化电价绿色属性。
三是持续完善权责对等的传导机制。优化系统运行费形成与疏导机制,推动新能源公平分担调节成本;探索居民电价与市场价格适度联动,推广居民侧分时电价;构建新型配电系统价格机制,促进多层次电网协调发展。
四是加快构建激励相容的价格机制。建立电价与碳价关联机制,引导算力资源响应价格信号参与全局优化,实现电能量流、碳价值流、算力数据流协同支撑;推动电力规划与电价水平协同,完善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业态的市场与价格机制,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与新型生产关系构建同频共振。
五是进一步推动价格水平合理透明。逐步降低工商业交叉补贴规模,推动暗补转明补;优化居民阶梯电价,在保障低收入群体基础上提高二三档电价,推动居民电价平稳回归合理水平;强化市场价格监测与信息披露,动态优化限价政策,实施高效透明的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稳定市场预期。
(作者张朋宇,单位为南方电网改革发展研究中心;作者王志承、冯浩洋、肖海华、麦迪思,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科学研究院;作者周杨,单位为南方电网公司政策研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