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居民用电报装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其中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申请过程数字化:
市发展改革局、供电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善美村居APP等模块上线《供电报装业务》事项申请,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提供技术支撑,实现“线上+线下”多渠道申请办理方式。在相关模块上线后,由申请人向报装地址所在镇(街)提出产权核实申请及相关资料(含申请报装建筑物或地块全景和具体门牌号图片、身份证电子件),受理后流转至用电地址所在镇(街)开展现场核查,并于5个工作日在系统上完成审批流程,同时将审批结果信息推送至申请人与供电企业。
将《供电报装业务》事项纳入电子证照共享调用范围,供电等公共设施服务部门可直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调用证照信息。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居民用电报装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清理整治的决策部署,通过优化居民用电报装手续,严格规范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接入,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长远利益,我局结合相关单位意见,形成了《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居民用电报装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向公众征询意见建议。
如对本实施意见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时请在信函封面、传真、邮件等注明“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居民用电报装的实施意见”字样,并留下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公告时间:7天,即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
附件: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居民用电报装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