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优选工作公告。
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为已批复的储备类项目,且符合围场风电、光伏发展布局要求。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电网接入条件。
(三)申报项目应兼顾较好的经济性,具备完整项目用地条件,企业投资意愿强,开发实力较强。
(四)项目开发主体应为独立法人企业,且不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明确的暂停新增项目申报企业范围内。
(五)申报项目应于2028年12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评分标准中提到,是否属于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有积极示范作用的项目,如采用构网型风光电设备,电网友好型新能源项目等。
原文如下: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优选工作的公告
为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强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二批项目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5〕600号)和《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通知》(承发改能源〔2025〕376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申报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优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选原则
优选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选项目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对我县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为已批复的储备类项目,且符合围场风电、光伏发展布局要求。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电网接入条件。
(三)申报项目应兼顾较好的经济性,具备完整项目用地条件,企业投资意愿强,开发实力较强。
(四)项目开发主体应为独立法人企业,且不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明确的暂停新增项目申报企业范围内。
(五)申报项目应于2028年12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三、申报程序
优选工作按照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合规性审查及专家评审打分、结果公示、确定入选项目清单、正式申报项目的程序进行。
(一)请申报企业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9月12日17点30分前报送县发改局能源股,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定于9月13日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9月14日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公告结束后正式上报。
联系方式:鹿有林 0314-7516460
电子邮箱:qjnygzzb@163.com
附件:围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出库竞争性配置方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9日
附件
围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出库竞争性配置方案
为加快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落地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提升风光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延续性,根据《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规模竞争性配置导则》(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文附件)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冀发改能源〔2023〕1618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竞争性配置项目范围
本方案所称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是指符合围场风电、光伏发展布局要求,已纳入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包括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二、竞争性配置原则
竞争性配置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项目优选应遵循有利于围场县域经济发展,对我县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基本原则。
三、竞争性配置程序
(一)评选机构选定
按要求科学选聘本次竞配机构,组织申请出库企业进行竞配。
(二)竞配流程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按照发布竞争性配置公告、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合规性审查及专家评审打分、结果公示、确定入选项目清单、正式申报项目的程序进行。
四、评选条件
1、符合地区风电、光伏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明确开发主体;
2、项目用地条件基本落实前提下(取得市、县林草、资规部门支持意见,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等),优先安排资金实力强,具有开发建设和运营经验,企业负债率低且无违约失信行为的开发主体项目;
3、优先支持具备较强示范作用和对我县清洁能源产业有较强拉动作用的项目;
4、优先安排2年内具备并网送出条件项目的开发主体。
五、申报要求
1、项目开发主体应为独立法人企业,且不在省发展改革委明确的暂停新增项目申报企业范围内;
2、提交开发主体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扫描复印文件和开发业绩;如开发主体为分公司或子公司性质,需要提供其上级母公司或控股公司相关文件;
3、提交市、县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关于项目选址符合用地政策且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同时核查项目用地涉及压覆矿情况,并提交情况说明材料;
4、项目应具备基本的技术经济可行性,满足工程项目常规技术要求。
六、评分标准
(一)企业综合能力评价
1、企业资金能力
开发企业(指在我县注册登记的从事风光电项目建设的主体)注册资本及实缴出资额情况,每月的资产情况;注册资金占项目资本金比例;企业资产负债率。
2、企业业绩
(二)技术经济可行性
1、风电项目是否有测风数据(注:测风数据需提供测风塔经纬度坐标和原始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光伏项目用地面积是否满足装机容量需求及土地综合利用。
2、可行性研究设计,是否取得具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示范类项目,是否属于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有积极示范作用的项目,如采用构网型风光电设备,电网友好型新能源项目等。
(三)项目建设条件
1、项目成熟度
项目选址坐标具备可实施性,不与已建成、在建、省储备库及同批次项目冲突;项目完成核准(备案);核查用地压覆矿;取得用地无压覆矿证明或签订压覆矿互不影响协议;取得水务、生态环境、军事、文物、社稳评估、土地预审、林草地批复等支持意见。
2、承诺按照省下达年度开发计划指标批复要求按期并网。
(四)电网接入条件
1、选址与现具有接入容量或规划输变电站距离55公里以内。
2、取得市级以上电网公司(含市级)接入初步支持意见。
(五)否决项
1、未提供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林草部门用地意见的企业,取消参评资格。
2、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取消参评资格。
3、查实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企业取消参评资格。
4、根据用地支持性文件判定,不同项目间存在用地交叉,取消相关企业参评资格。
(六)加分项
综合考虑,对迁入或新注册央企三级子公司、引进外资、与国有平台公司合作开发项目、支持或参与县域各项事业发展等情况予以加分。
七、附则
本方案只适用于2025年度出库项目竞配;方案中涉及评分项均需参评企业取得相关部门书面证明(说明)材料;本方案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