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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 | 尹明:电力系统输配业务分化呼唤民营企业发挥更大作用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贡献者。截至2023年,我国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今年2月17日,中央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并从5月20日起施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生机活力,激励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将是新时期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电力是现代经济社会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之一,涉及几乎所有行业。电力领域是民营企业高度密集领域,对促进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4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十条措施,引导民营经济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做大做优做强。这十条措施都涉及电力领域,点出了当前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存在问题和矛盾较突出的方面,以及近期亟需政策机制突破的方面。

(文章来源 微信公众号:电联新媒 作者:尹明)

我国电力系统正进入深度转型期

促进民营经济在电力领域中做大做优做强,是我国电力系统进入深度转型期的重大战略。过去十年,我国电力系统在电源结构、发展逻辑、市场体系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加速我国电力系统从传统向新型、从浅层转型向深度转型过渡。我国电力系统深度转型至少具有四个特点:新结构、新逻辑、新市场和新主体。

新结构——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电源结构已形成

新能源已经成为发电装机主体、增量电量主体。2014~2024年,我国风、光新能源装机量从1.2亿千瓦增长到14.1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42%,首次超过煤电装机。同期,新能源年发电量从1800亿千瓦时增长至1.8万亿千瓦时,占比从3%增长到近19%,对电量增长贡献率超60%。过去十年里,我国光伏装机和发电量年均增速分别达到42%和43%,风电装机和发电量年均增速也分别达到19%和20%。2025年4月,新能源发电装机首次超过火电装机,基本确定了以新能源发电为主体的电源结构。过去十年,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全国装机占比从不足1%增长到11%,对很多省份县域、乡村电力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煤电装机和发电量年均增速均远低于全国平均增速(9.4%和5.9%)。新能源与煤电装机占比的此消彼长,除了对两者发电量产生直接影响外,还对各地的本地平衡和跨省跨区互济产生了深层次影响。

新逻辑——电力系统底层逻辑深刻改变

新能源发电快速发展与规模化,至少从以下四方面影响我国电力系统的底层逻辑。一是在电力资源配置逻辑上。在配电层面,分布式电源、分布式电网、微电网等分片化本地化模式发展加快,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成为新开发模式。在输电层面,“沙戈荒”新能源大基地与特高压、超高压输电通道建设持续推进,远距离大范围互济模式依然重要。二是在电力运行逻辑上。系统电力、电量平衡能力分化,阻尼和转动惯量降低,对储能、各类灵活性和可调节资源需求增长,有效发电容量与可信发电能力日益重要,电力用户向产消者转型,电力供需互动频繁,电力系统与信息通信系统耦合加深,数据信息交互需求激增,对气候、天气不同时间尺度的精准预测、预报能力和场景化方案日益重要。三是在电力安全逻辑上。风光新能源发电占比提高,增加了气象、天气因素影响,极端天气影响成为考虑最多的分析情景,电力系统短期应急与长期充裕性风险增多。四是在电力价值逻辑上。随着新能源发电接入电网规模和装机电量占比的不断增长,特别是在新能源发电量占比接近20%后,电力价值将呈现明显的多元化趋势,由“一家独大”的电能量价值向由电能量价值、灵活性价值、有效容量价值和绿色环境价值构成的“四位一体”价值体系转变。

上述底层逻辑的变化,将深刻影响我国电力系统各环节与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各类主体在电力系统中的角色与功能。

新市场——电力市场体系初步确立

推进电力市场化发展是2015年启动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一条主线。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等目标。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涵盖电能量市场(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调峰、调频和备用辅助服务市场)和容量补偿机制的电力市场体系。2024年,市场化电量6.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63%,其中,中长期交易电量占比超过90%。截至2025年2月底,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5个现货市场已转入正式运行。根据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我国要在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全面开展连续结算运行,市场结构逐步形成,其中,省间市场依托跨省区输电通道(输电能力达到3.4亿千瓦),定位于资源配置型市场,交易品种包括省间中长期和省间现货市场;省级市场定位于电力平衡型市场,包括省级中长期市场和省级现货市场。

“双碳”目标提出后,我国电力市场与新能源发展加快融合。近年来,甘肃、山西、山东、蒙西等现货市场运行地区的新能源装机占比较高,已经允许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特别是实时市场。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这标志着我国新能源和电力市场发展都将进入一个崭新发展阶段。

新主体——新型用户与新型经营主体涌现

随着绿色发展、市场化理念以及新技术不断融入生产生活之中,电力用户呈现很多新变化。一是很多电力用户从纯粹的电力消费者变成了拥有分布式发电、储能的电力产消者,将在各类电力市场(如电能量市场、绿电或绿证市场等)中拥有多样选择权。二是电力用户将与电力供应方(如电力供应商或大电网等)产生频繁互动,参与到系统平衡,实现更多价值,从而被内化为系统的“调节资源提供者”。从国际发展经验看,充分挖掘调动负荷侧灵活性调节资源对消纳新能源极为重要。三是由于电力市场交易品种多,规则复杂,很多愿意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受能力与资源所限,需要专业化、定制化的第三方服务。目前,已有数万家民营企业投身于售电、综合能源服务、电力资产运维等业务。需求侧、负荷侧的这些专业化服务需求也是新业务、新业态的重要策源地。

随着分布式新能源爆发式增长,源网荷互动加深,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出现,改变着电力业务链、价值链,影响着电力行业生态(主要是市场与治理)与各利益相关方(主要是源、网、荷、储等各环节及新型市场主体等)关系。近两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都特别强调了新业务、新业态和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性。

激发新型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系统运行、市场交易的积极性,实现多元价值,对形成电力系统的供需协同、智能灵活特性意义重大。

电力深度转型促进形成分布式

电网,加快输配层面分化

从电力深度转型的四个特点看,我国电力资源配置已呈现基于输电网的集中式与基于配电网的分布式配置并举的格局。随着越来越多分布式发电接入电力系统,配电网形态与功能已发生根本变化,主要包括:配电网从无源变成有源,电能从单向分配变成双向流动,调控资源从负荷单一资源变成源网荷储综合资源等。

在电力市场环境下,随着分布式发电、储能等在配电网内加快部署,在信息通信技术的加持下,配电网内形成了越来越多的以用户(多是以工商业用户、各类产业园区为主的新型电力用户)为中心、由源网荷储多要素构成的“小系统”(这些小系统会以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增量配电网等形态存在)。在小系统中,分布式发电将更加强调自发自用、就近消纳,小系统的各组成部分之间的数据信息互动增加,运行操作相互关联。出于经济性考虑,小系统中的用户更希望通过小系统的自平衡和内部资源配置,尽量降低电费支出和相关成本。反之,小系统如果无法满足用户经济性诉求,通常也就失去了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从与大电网的关系看,配电网内的小系统可以分为如下两类:第一类小系统是与大电网有电气联系,但常态下小系统与大电网之间没有电力交换,后者仅作为前者的备用(如具有自备电源的工业用户等),此类小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平衡和自调控能力;第二类小系统是与大电网电气联系紧密,常态下后者也要向前者提供电,此类小系统的自平衡和自调控能力相对较弱,通常与大电网调度联系密切。以上分析并未考虑完全与大电网脱离联系的离网型小系统。通常情况下,对于新能源发电高占比的小系统而言,其与配电网之间的关系将不再是简单的倒闸操作、改变拓扑结构,而是变得更加复杂,包括功率交换、无功支持、紧急支援、需求响应、备用等。这也使得配电网内的潮流分布、电压分布变得更加复杂。此时,包含小系统的配电网在汇聚小系统和其他可调节资源的同时,其形态也将呈现分片化的特征,其运行和调控也将具有更强的自平衡和自调控特征,进而演变成为分布式电网。这些分布式电网通常通过220千伏变电站与输电网相连。

小系统和分布式电网的出现,将极大丰富配电网业务内容,很多新业务新业态应运而生(很多都与新型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相关)。此时,配电网层面的电网资产(如配电线路、配电变压器等)将具有较强的小系统和分布式电网专用特点,进而逐渐失去了其作为传统的省级输配电网公共资产的公共服务特性,也就不具备将其成本在全省范围分摊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对于小系统和分布式电网的监管也就应该与传统省级输配电网有所不同,特别是在投资管理、价格监管和运行管理等方面。

随着分布式发电、小系统和分布式电网数量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加速了传统的省级电网在功能和价值上分化为输电网与配电网。输电网将在受入省外来电、确保省内大平衡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而配电网将在确保小系统与分布式电网的小平衡,促进分布式发电消纳和各类灵活性、可调节资源汇聚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

分布式电网发展需要民营经济

从配角变成主角

自2015年3月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民营经济在新能源、储能、电动汽车、售电、综合能源服务、数字化智能化等业务领域中得到发展和壮大,一些优秀的民营企业在各自的细分赛道上成为头部引领企业。但随着电力深度转型,特别是分布式电网发展数量和规模的不断增长,需要民营经济发挥更大的作用。

配电网内新场景更加丰富,新业务需求爆发式增长,包括用户与小系统、用户与配电网、分布式发电与配电网、以及小系统与配电网、配电网与输电网之间的互动、协调运行所产生的新业务等。在市场环境下,这些新业务大多需要以某类交易品种的形式(如电能量、调频能力、灵活性、充裕性等)在电力市场中实现价值货币化。考虑到分布式电网内的这些分散化场景、分片化空间布局和用户多样化需求,即使是在同一省级市场内,开展这些业务也需要大量的专业化服务机构。那些技术实力强、服务态度好、利益分配合理、受用户信任、熟悉市场规则的民营企业,最适合承担上述新业务。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民营企业具有天生的“服务”基因。民营企业一方面会通过优化服务内容和业务方案千方百计增加用户黏性,另一方面又可与电力供应方从技术、规则和政策角度进行沟通交流,在用户与电力供应方之间建立起连接。

二是民营企业具有内生“创新”的冲动。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在新能源、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人工智能等很多新领域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民营企业通常很重视新政策和新规则引发的新变化,这有助于其通过技术、业务和模式创新破解电力深度转型中遇到的新问题,在满足用户的多样需求前提下,保持自身的财务生存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是民营企业具有内在的“成本”约束。民营企业在开展业务和服务的时候,通常会很关注相关投资和成本控制。在满足标准和规范要求前提下,这种“成本”约束往往会降低过度投资风险,也会减少用户支付压力,在确保用户利益的同时,实现民营企业的自身利益。

四是民营企业具有显著的“灵活”调整能力。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的决策流程往往更简单,决策效率往往更高。这有助于其在市场和用户需求发生变化时,在业务、服务、商务等方面作出快速、灵活的响应和调整。

以上四个特点中,“服务”是形式,“创新”是灵魂,“成本”是底线,“灵活”是关键。凭借这四大特点,民营企业往往比很多国企更适合开展与小系统和分布式电网相关的业务和服务。

加强配电网投资监管创新,

为民营企业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通知》明确提出,“支持发展能源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这些新技术新业态都与小系统、分布式电网紧密相关,市场规模巨大,民营企业大有可为。这主要源于技术驱动和用户需求等内生因素,真正实现规模化发展还需要具备适合的政策机制等外部条件。

近年来,配电网对新能源承载力不足,配电网发展滞后已严重影响很多省份新能源发展和电力绿色低碳转型。这种现象暴露出多重矛盾。从电源发展上看,这种现象暴露出我国分布式发电快速发展与配电网发展滞后之间的矛盾,这也从一个侧面显示出我国配电网投资周期较长、监管效率不高的问题。从电网发展上看,暴露出在输配层面分化大背景下,我国当前的配电网投资管理已经不适应小系统、分布式电网加快发展的现实,需要对配电网投资管理政策做出调整。从发展理念上看,这暴露出我国电力转型到底是要建立“新能源友好型电网”,还是要建“电网友好型新能源”,需要进一步明确“哪个是手段,哪个是目的”。很明显,发展新能源应该是目的,发展电网应该是手段。

可以看出,配电网已成为影响我国电力系统深度转型的“薄弱环节”,配电网网架投资和建设不足是影响我国新能源持续规模化发展的关键障碍之一。加快配电网投资建设成为破解这些主要矛盾问题的关键。在此背景下,《通知》给出了明确要求,“提高配电网特别是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的核准或备案办理效率”。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是小系统和分布式电网最常涉及到的电压等级,而小系统和分布式电网又与具体场景密切相关。场景不同,小系统和分布式电网的配电资产功能与性质也就不同,例如,在产业园区场景下,园区内部的配电资产与公网之间的接入工程;在分布式新能源场景下,新能源分布式项目与公网之间的接入线路;在农村用电场景下,村子内部配电网与公网的连接线等。配电网在不同应用场景下也产生了分化,包括城市配电网、县域乡村配电网、产业园区配电网、厂矿配套配电网等。按照现行的配电网投资流程和监管政策,电网公司远不能承担对所有类型配电网的巨大投资。

加快配电网投资建设工作刻不容缓。有效的破解思路是:对配电网开展分类监管,推进配电网投资多元化。从配电网分化发展的特点入手,创新投资方式和监管模式。例如,城市配电网投资运营保持现有格局,园区配套配电网可由非电网企业投资,县域乡村配电网投资向多元主体开放,推进有条件的用户侧配电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思路,扩大配电网投资渠道,减轻电网企业配电网投资压力。此外,对于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绿电直连项目或充换电基础设施接入工程等所涉及的内部配电资产和与公网的连接线,也需要简化核准和备案手续,发挥好民营企业在小系统、分布式电网相关业务和服务中的主导作用。

(作者系博众智合能源转型中国电力项目主任)

原文链接:http://1guigang.com/industrialchain/transformer/86130.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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