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市城市管理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北京市2025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10条,经梳理归纳,归纳总结为7条,其中,3条属于建议类(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2条),4条属于咨询类,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意见建议类采纳情况
1.针对“是否可以对‘发售一体’售电公司的交易电量进行限制,作为风险防控的手段”的意见建议,部分采纳。
理由:国家相关部门暂未出台对售电公司代理电量限制的相关政策,待国家相关部门明确后,市城市管理委将适时调整。
2.针对“2025年偏差结算按照各阶梯区间对应的调节系数,分别进行结算”的意见建议,未采纳。
理由:为鼓励经营主体主动控制偏差电量,经商华北能源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2024年起,市城市管理委设定了偏差结算阶梯区间。从2024年市场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现有方式对市场偏差电量控制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北京市场整体偏差电量较小,2025年方案延续了2024年方案明确的偏差结算方式。
3.针对“取消零售合同的电能量价格在‘北京燃煤基准价±20%’范围内形成的限价,零售用户仍旧在售电公司的批发电价基础上进行峰谷浮动,并单列售电公司服务费,体现售电公司给零售客户做综合能源节费的费用”的意见建议,未采纳。
理由:一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结算时购电价格按当地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用电管理服务费用实行价费分离,服务费与用电电费完全脱钩;三是明确零售合同电能量价格形成范围机制,有助于降低终端用户的价格水平,并促进电力市场的长期稳定。
二、咨询类答复情况
1.针对“对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按绿色电力交易结算电量给予每度电0.02元的奖励,建议明确申领流程和发放方式、周期”的咨询。
答复:经商市发展改革委,后续将进一步明确针对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的奖励政策的申领流程、发放方式及发放周期。
2.针对“缴费人单位为主体是否可以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咨询。
答复:考虑到实际情况,《2025年北京市电力市场交易方案》已明确,可以以缴费人的单位名称申请入市。
3.针对“偏差结算差额资金计算公式中,被减数与减数位置发生变化是出于什么原因”的咨询。
答复:2024年,M电网与M用户的实际计算结果为负值,为优化偏差结算差额资金的计算,依据实际情况对M电网、M用户的位置进行了调整,不会对各经营主体分摊的资金数量产生影响。
4.针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产生的偏差电量费用是全体工商业用户承担,还是由电网企业代理用户承担?如果只是由电网企业代理用户承担的话,是否计入电网企业代理电价中”的咨询。
答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实中几个问题的函》的有关要求,“代理用户所对应的偏差电费由代理用户直接承担,居民农业用户对应的偏差电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