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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延长《广州市供用电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3年有效期

11月18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广州市供用电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4〕3号)。

解读文件中指出,经评估,《办法》基本实现了落实广州市供用电安全管理责任的预期目的,有利于对广州市供电设备设施、用(受) 电设备设施实现无死角的安全监管,防范涉电公共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安全且与相关上位法不冲突,合法性、必要性、协调性、可行性、合理性等均符合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可以延续实施。

原文及解读如下: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广州市供用电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市直各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为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供用电安全管理责任,提升供用电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供用电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9〕6号)有效期延长3年。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5日

【文字解读】关于《广州市供用电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延续实施的说明

一、工作背景

为从根本上改变供用电安全主体责任缺位、监督管理缺位的状况,2019年12月,我局印发实施了《广州市供用电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穗工信规字〔2019〕 6号,下称《办法》),该文件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5年,将于2024年12月到期。

二、主要内容

《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产权单位供用电安全主体责任划分,明确了各区、镇(街)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供用电安全管理职责。

三、实施评估情况与结论

经评估,《办法》基本实现了落实我市供用电安全管理责任的预期目的,有利于对我市供电设备设施、用(受) 电设备设施实现无死角的安全监管,防范涉电公共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安全且与相关上位法不冲突,合法性、必要性、协调性、可行性、合理性等均符合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可以延续实施。

四、延期的依据与主要考虑

一是法律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38条、《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34、36条明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可延期实施,经实施评估、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部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发布延续通知。

二是工作考虑。统筹考虑我市持续保障供用电安全管理的要求及当前工作实际,为节约立法资源,严控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办法》以延续实施为宜。

原文链接:http://1guigang.com/industrialchain/transformer/63534.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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