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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推动舟山第二座500千伏变电站等项目纳规、建设

8月29日,浙江舟山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舟山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4〕45号),其中提到,到2027年,基本建成“双碳”目标下以新型电力系统为核心载体的能源互联网,形成以2座500千伏变电站为核心、220千伏为主干网架、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的坚强海岛电网。

政策明确,加快推进电网设施建设。紧密衔接鱼山、金塘、衢山等重点功能岛屿发展情况,加快舟山“十四五”电网发展规划落地,建成2座220千伏、7座110千伏变电站,电网规划投资60亿元。提前谋划“十五五”初期电网规划,推动舟山第二座500千伏变电站,洛迦~威远第三回500千伏海缆,世基、等展、广德等3座220千伏变电站,海姆、海洲、钓梁等3座110千伏变电站纳规、建设,科学储备10个以上110千伏变电站布点,打造服务电源清洁可靠供应、能源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坚强灵活可靠群岛电网。

此外还指出,根据《浙江省电力条例》,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土地征收,杆、塔基础占用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11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原则上采用架空线路建设,若需采用电缆建设模式,按照“谁主张、谁出资”原则,由主张方承担与架空线路投资的差额部分。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主导电网项目政策处理工作,积极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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