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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 杨勇: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纵深推进能源革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大举措。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杨勇认为,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需要有效发挥法治利长远、固根本的保障作用。杨勇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6年1月首次发布施行,2010年4月1日经修正后施行,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变化,迫切需要通过修法来解决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出现的规划衔接不紧密、重规模轻配套等问题。

杨勇提出,要制定统一协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他建议在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中,发挥好政府在规划审批中的引导与规制作用,按照“全网统筹、保量稳率”原则,统筹好源网荷储各环节,推动可再生能源、电网和配套调节能力协调发展;拟定统一的可再生能源规划制定规则,强化可再生能源规划的刚性执行,确保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有序衔接、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有效协调,统筹安排好各类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规模和节奏。

杨勇建议制定可再生能源领域“保底收购+市场化竞价”的双重交易制度,完善市场化定价机制,引导全社会共同承担可再生能源供给和消纳责任。在电网企业承担一定比例保障性收购的基础上,剩余部分以市场化交易的形式完成消纳,适当调整有关电价补贴规定,更好发挥市场的指引调节功能,引导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

杨勇认为,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要以确保电网安全为底线,紧紧抓住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这个重点,建立体现市场引导功能的价格形成机制,鼓励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和调峰气电、抽水蓄能、调节性水电、新型储能等各类调节电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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