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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兴安岭:推广“电网应急处置一张图”落地应用

,2月26日,大兴安岭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工作专班公布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到,推广“电网应急处置一张图”落地应用,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及时开展应急会商,强化保电值班值守,及时开展信息报送。

原文如下:

大兴安岭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工作专班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黑龙江省公共服务设施工作专班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安排,为加快提升我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质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力优化“水电气热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在“水电气热网”服务联办、外线工程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办理、完善服务制度等工作上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实现公共服务设施一级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公共服务设施报装制度规范化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报装服务质量、公共服务设施报装便利度等二级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办事便利度、群众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实行“水电气热网”服务联办。推行“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联合过户,进一步提高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效率。

1.推行联合报装。建立“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窗口,在省完成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建立业务联办功能基础上,加快推进应用,将“水电气热网”联合申请表单整合形成“一张表单”,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流转、全流程联动。(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大兴安岭通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地区营商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

2.推行联合踏勘。外线工程项目需现场踏勘的,结合用户需求和项目实际,实行联合上门对接、共同踏勘现场,提前进行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大兴安岭通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3.推行联合验收。用户可根据实际需求和施工情况,自主选择联合验收或单项验收。对有条件联合验收的报装接入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并根据用户需求提供预约接通服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联合上门,主动检测、试压,实行联合验收。(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大兴安岭通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4.推行联合过户。用户根据实际需求可通过线上、线下办理渠道,自主选择“水电气热”联合过户或单项过户,推进通信(移动、固定)网络提供过户办理“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大兴安岭通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二)优化占掘路审批操作流程。对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绿化、涉路施工等许可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线上办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5.压缩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时限。需要建设“水电气热网”外线工程的,实行一口受理、线上办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不含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公示时间)。(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大兴安岭通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地区营商环境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公安局;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6.实行行政审批并联办理。需要建设“水电气热网”外线工程的,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政务服务网实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大兴安岭通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地区营商环境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公安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7.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将建设“水电气热网”外线工程涉及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时限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不含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公示时间)。(责任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8.优化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将建设“水电气热网”外线工程涉及的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等行政审批(含征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时限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大兴安岭通信管理办公室、地区公安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9.优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将建设“水电气热网”外线工程涉及的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时限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大兴安岭通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三)降低市政公用服务成本。推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电气热接入环节“零负担”,减轻企业负担。

10.落实接入工程费用要求。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地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四)加强对“水电气热网”服务价格监管,持续推进收费项目清单化和规范化管理,严禁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行为。

11.开展违规收费整治。加强“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业务加强价格公示监督。重点对继续收取工程验收接入等环节已明确不得收取的收费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地区市场监管局、大兴安岭通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五)建立完善投诉机制。建立健全“水电气热网”市政公用服务二级投诉机制,提升投诉机制透明度。

12.建立“二级投诉机制”。建立健全“水电气热网”市政公用服务二级投诉机制。对一般性问题,由接待区域或接听电话的人员处理解决;对较为复杂问题,由高级客服或专业部门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大兴安岭通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13.完善投诉公开制度。制定明确的投诉流程,并在企业官网、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建立投诉反馈机制,推动投诉处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大兴安岭通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六)完善电力稳定供给保障措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14.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电力气象监测,做好预测、预警、预案,有力应对台风洪涝及雨雪冰冻灾害,落实线路防舞动和防洪措施。进一步扩充输电抢险队伍,试点组建配电抢险队伍,组织联合演练,完善跨区支援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15.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推广“电网应急处置一张图”落地应用,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及时开展应急会商,强化保电值班值守,及时开展信息报送。(责任单位: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七)建立完善跟踪服务制度。建立完善“项目负责人”和“前置咨询制度”,优化“水电气热网”服务质效。

16.建立完善“项目负责人制度”。“水电气热网”企业明确重点报装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推进报装项目实施,跟踪反馈服务用户。对不具备接入条件或材料不符合申请要求的报装项目,向用户做好解释、引导等工作。(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大兴安岭通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17.建立完善“前置咨询制度”。推行“水电气热网”提前介入、提前指导,及时将企业开办、项目报建信息推送至“水电气热网”企业,企业主动提前对接用户报装意向,根据用户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主动服务、技术咨询。(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大兴安岭通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营商环境局;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体系。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谋划决策、把关定向、协调调度、推动落实责任,坚持高位推动、统筹实施、协同联动,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二)落实工作推进体系。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以及各阶段工作任务。

(三)落实考核评价体系。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把企业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成效的第一标准,加大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考核力度,积极做好工作推进、信息报送及各项考核评价材料准备。

(四)落实督导问责体系。地区专班将通过日常工作调度、常态化明察暗访、“走流程”等方式,对各地开展经常性督导,对督办约谈后仍未取得实际整改进展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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