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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泸州天然气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EPC招标

,1月11日,川投泸州天然气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EPC招标,招标人为川投(泸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项目包括

(1)望龙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扩建220kV出线间隔2个,至泸州燃气电厂。

(2)高石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扩建220kV出线间隔2个,至泸州燃气电厂;改造220kV出线间隔1个,至玉观,改造1号主变220kV进线间隔1个。

(3)方山电厂(泸州川南发电公司调度名)升压站加装220kV串联电抗器工程:在方山电厂升压站2台升压变压器与其高压侧断路器之间各加装1组串联电抗器,每组串联电抗器阻值按15Ω选取,额定电流按2500A考虑。

(4)泸州燃气电厂—望龙220kV变电站线路工程:架空线路2×29.4km,按双回架设,导线截面采用2×720mm2,导线允许温度80℃。

(5)泸州燃气电厂—高石220kV变电站线路工程:架空线路2×23.6km,按双回架设,导线截面采用2×720mm2,导线允许温度80℃。

详情如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川投泸州天然气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能源[2023]4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川投(泸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5%,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川投(泸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川投泸州天然气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能源[2023]499号)”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泸县,宜宾市江安县。

2.2项目概况:川投泸州天然气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以下简称220千伏送出工程)包括:

(1)望龙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扩建220kV出线间隔2个,至泸州燃气电厂。

(2)高石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扩建220kV出线间隔2个,至泸州燃气电厂;改造220kV出线间隔1个,至玉观,改造1号主变220kV进线间隔1个。

(3)方山电厂(泸州川南发电公司调度名)升压站加装220kV串联电抗器工程:在方山电厂升压站2台升压变压器与其高压侧断路器之间各加装1组串联电抗器,每组串联电抗器阻值按15Ω选取,额定电流按2500A考虑。

(4)泸州燃气电厂—望龙220kV变电站线路工程:架空线路2×29.4km,按双回架设,导线截面采用2×720mm2,导线允许温度80℃。

(5)泸州燃气电厂—高石220kV变电站线路工程:架空线路2×23.6km,按双回架设,导线截面采用2×720mm2,导线允许温度80℃。

2.3工期:

345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2024年2月21日),其中:泸州燃气电厂至高石变电站220kV线路竣工时间2024年9月15日。

2.4招标范围包括:

2.4.1 220千伏送出工程(高石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除外)施工阶段的勘察、施工图设计、评审,竣工图设计,设备(含材料)的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含线路运行所需的安全警示牌、相序、塔号的安装),单体及整体调试、入网相关手续办理、试运行;

2.4.2 22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的外部协调(包括与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工程属地政府、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及其宜宾公司、泸州公司等相关单位);

2.4.3接受电力行业的质量监督检查;

2.4.4 220千伏送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移交;

2.4.5 220千伏送出工程质保期内的质保工作;

2.4.6 22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跨越、钻越手续(包括施工许可)办理;

2.4.7 220千伏送出工程涉及所需专题报告的编制、报审;

2.4.8 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项目施工并通过竣工及其竣工验收手续办理;

2.4.9安全消防设施等专项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及其验收手续办理;

2.4.10办理征地(现行规定要求征地时)、临时用地手续,房屋拆迁补(赔)偿,青苗(含林地)砍伐、庄稼清除及其补(赔)偿;

2.4.11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现行规定要求办理时);

2.4.12负责后期工作中规划选址出现变更或调整的所有工作;

2.4.13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包括线路路由变化等情况的处理;

2.4.14与22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工作。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资质业绩人员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3.1.1资格资质:①法人或其他组织;②具有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③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④具有电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需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⑤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别提示:前述①-⑤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须清晰可辨。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1)勘察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1个国内220kV以上(含)输变电工程项目勘察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成员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的业绩)。

(2)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1个国内220kV以上(含)输变电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1个国内220kV以上(含)线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或110kV送电线路累计700公里并110kV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7座施工业绩(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110kV送电线路累计500公里并110kV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6座施工业绩(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备注:1.同一个项目同时包含上述3种业绩的,按不同类别分别计算。

2.业绩包括: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或移交证书,或接收证书。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业绩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具有省级以上(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个国内以项目经理身份担任的220千伏以上(含)输变电工程业绩。

3.1.4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勘察或设计单位人员。

3.1.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须为本单位人员。

3.2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设计单位为牵头人,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承担的范围、内容,各方责任、权利义务及结算方式;(3)联合体牵头单位就工程项目对招标人承担主要责任,联合体成员就工程项目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

3.3财务状况:2020年-2022年无亏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原文链接:http://1guigang.com/industrialchain/transformer/53704.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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