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榆树市乡村建设“百村示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100%,能够稳定保障家用大功率电器用电、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优先实施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努力实现建设全覆盖。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实现5G网络覆盖村庄,且网络质量良好、运行稳定。
原文如下: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树市乡村建设“百村示范”
工作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2023〕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榆树市乡村建设“百村示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榆树市乡村建设“百村示范”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长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从2023年开始,在“千村美丽”创建村中开展“百村示范”行动,为扎实做好我市乡村建设“百村示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长春市有关决策部署,以“千村美丽”为基础,扎实开展“百村示范”行动,以改善提升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以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更加注重规划引领、示范先行、整体跃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扎实稳步推进,干一件成一件,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进一步集聚资源力量、补齐短板弱项,带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让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合理建设。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科学统筹村庄布局,合理安排村庄建设时序。不图虚名、不务虚功,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出实招、求实效。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循序渐进,尊重农民意愿,更加注重乡村建设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结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分区分类明确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证基本功能,解决突出问题,不搞齐步走、不作“一刀切”,避免无效投入,防止“大手笔”沦为“大败笔”。
3.注重传承,挖掘特色。传承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和优秀乡土文化,突出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杜绝“千村一面”,注重体现乡土特色和田园风貌,留住青山绿水,感受乡土情怀,防止机械照搬城镇建设模式,打造各具特色的和美乡村。
4.政府引导,各方参与。做到服务不包办、支持不越位,突出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组织带动农民建设家乡,建立政府、市场、社会、村集体、农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合作机制。
5.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建管并重,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探索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保障制度试点,确保乡村建设基础设施长期稳定发挥效用,防止重建轻管、一建了之。
(三)工作目标。按照2年一个创建周期,每年在“千村美丽”创建村中遴选出3—5个创建效果显著的村进行整体提升,推进乡风更文明、环境更优美、农村更富裕、生活更幸福,奋力打造新时代和美乡村榆树样板。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
1.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围绕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工程、“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十大产业集群等重大产业布局,结合榆树地域、产业发展、民俗文化实际,大力发展符合榆树市特色、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优势产业。(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畜牧业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通过订单收购带动、土地流转带动、务工就业带动、技术培训带动等形式,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让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畜牧业管理局、市供销联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品牌提升工程。推行标准化生产,鼓励市场经营主体申请注册商标。依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产业集群建设,做优做精区域公共品牌,做大做强企业品牌,打造知名产品品牌,打造有特征标识、产地身份的“土特产”品牌。(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畜牧业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发展乡村现代服务业。依托数字乡村建设,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善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即时零售等新模式,引导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向乡村下沉。围绕农业生产、农资供应、农机维修等支持乡村生产生活服务业发展,培育壮大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发展股份经济、服务经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既为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创业创造条件,又为农村居民就近就地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以达到吸引人、留住人的目的,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新的动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城区集聚带动作用,建设储藏、保鲜、烘干、清洗、分组、包装等初加工设备设施,开发特色精深加工产品,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拓展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生态涵养等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文化、康养、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接二连三”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供销联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乡村人才支撑水平。
7.着力培养乡土人才。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农民转移就业培训等项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提高持证率和就业率。重点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着力培养乡土人才,引进在外人才,用好本土人才,留住优秀人才,不拘一格用人才,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乡村振兴发展中来。(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协会、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管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妇女联合会、共青团榆树市委员会、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全力引进各类人才。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创业,有计划地把重点培养的党政干部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放到农村担当作为、锻炼成长。推进“吉乡农创园”校地共建合作深入开展。(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协会、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千方百计留住人才。要落实好服务人才政策,倾听人才呼声、回应人才期待,做到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帮助解决职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后顾之忧,提升人才的归属感与凝聚力,让其留得下、敢发挥、能创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乡村文化赋能水平。
10.加强乡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融入农村发展和生活。不断增强农民爱党、爱国、爱村、爱家情怀,凝聚向上向善社会正能量。(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化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扎实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干净人家”等文明典型评树活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倡导形成婚事新办、简办文明新风,自觉抵制人情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市委宣传部、市妇女联合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乡村公共文化供给。大力唱响主旋律,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进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持续开展文化进万家、送欢乐下基层等文艺演出和文化服务,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活动场所以及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产品。(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繁荣乡村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乡村手工业,以及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富有地域特色的田园景观,推出趣味性强的田园体验活动,完善村屋民宿、养生餐厅等乡村旅游设施,开发乡村研学、生活体验、户外营地、农业公园等休闲度假业态,打造有故事、有意境、有情感、有品质的乡村旅游产品,推动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得到有效激活,乡村文化业态丰富发展,乡村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乡村生态宜居水平。
14.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实现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100%,确保乡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即满即清”。探索符合农村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出村量。(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为主,以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模式为辅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消除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做到无黑臭水体。(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负责)
16.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明确公共厕所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稳步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以水优先”原则,选择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农民接受的技术和产品。(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打造绿美村屯。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开展道路、河渠、荒地绿化,加强防护林建设和修复,引导鼓励农民开展庭院和村庄绿化美化,有条件的村屯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不断提升村庄自然生态。(市林业局负责)
18.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坚持“九有六无”标准,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创建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示范村。加强乡村风貌引导,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构建与自然环境融合的村庄景观格局。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妇女联合会、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备乡村基础设施。合理布局通村及村内路网,通行政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村内主干道全部硬化。因地制宜推进规模化供水,全力推进村屯24小时供水比例。适度扩大宜居农房建造试点,农户住宅实用、美观。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100%,能够稳定保障家用大功率电器用电、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优先实施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努力实现建设全覆盖。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实现5G网络覆盖村庄,且网络质量良好、运行稳定。建有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场所。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达到100%。推动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和整齐有序治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榆树市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吉视传媒榆树市公司、中国邮政榆树市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农村公共服务。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稳步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均衡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弱有众扶。(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乡村组织建设水平。
21.坚持党建引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村党组织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动自治强基。健全完善村规民约,规范自治程序,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市委宣传部、市妇女联合会、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德治教化。发挥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等作用,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有效遏制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不良风气。深入开展各级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落实法治保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不断提升村民法律素质。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鼓励更多村屯创建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市司法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百村示范”工作,不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市直各部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推进举措,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强化资金投入。加快建立完善财政投入、统筹整合、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乡村建设“百村示范”投入机制,市直部门要协同发力、优先支持,合力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督促指导。持续压实主体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建立暗访督导机制,市乡村振兴局将联合市财政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四)强化宣传推广。各乡(镇)街和市直各部门要注重发掘、总结“百村示范”行动推进情况,特别是对涌现出来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通过多渠道、多视角进行宣传推介,不断提升创建质量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