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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加快大功率充电、车网联动(V2G)、光储充协同、装配式充电站等新技术研发应用

,9月8日,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台州市关于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9日。

《意见》指出,、开展技术创新引领示范行动。鼓励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快大功率充电、车网联动(V2G)、光储充协同、装配式充电站等新技术研发应用。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培育优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在新能源丰富和山区、海岛等电网薄弱地区率先建设一批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项目。

强化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相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适度超前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对充电桩低压报装供电提供零投资服务,电网企业承担电表至公共电网连接点工程费用。对高压充电基础设施接电,电网企业投资到用户红线。按规定由政府承担部分,应及时拨付供电企业或由政府直接投资。推动电网企业与车企(经销商)贯通合作“购车办电—装桩接电—充电服务—增值服务”流程,推动私人充电桩电力报装线上服务,实现城乡居民充电桩办电“一次都不跑”。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台州市关于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浙政办发〔2023〕4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我委起草了《台州市关于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邮件信函地址: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市行政大楼0343室);邮编:318000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9日

为便于联系,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台州市关于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pdf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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