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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化限制电器有害物 问题家电生产者担责

一台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如果在某个零部件或者元器件上,含有不合格国家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那么是上游零部件供应商担责,还是制造厂商担责?

近日,国家工信部公布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答疑。

7月1日起实施

“答疑”指出,如果是最终产品被查出不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那么即使是零部件或元器件等上游供应商造成的问题也将由最终产品的生产者负责任,其上游供应商的责任应由最终产品生产企业自行追溯。

据家电网了解,这部限制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使用的管理办法,将在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家电企业将把诸多新的标识打上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本身。

如标注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标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

进口与国产一视同仁

所谓“环保使用期限”,是指按照产品说明正常使用时,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不会发生外泄或突变,用户正常使用该产品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期限。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起始日期以其生产日期为准。

进口产品与国内生产的产品要求相同,实施时间都以产品的生产日期为准,与进关或投放市场的时间没有关系。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可由企业自行制定,并鼓励各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企业也可参考《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SJ/Z11388-2009)中的方法确定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答疑”指出,一般情况下,整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应以该产品中环保使用期限最短的部件的时间期限为准。

不同使用条件下,同一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可能不同,同时为避免产品由于不当使用或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生产者或进口者在标识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时需要根据产品的特点和预定设计工作条件或场合,在产品说明上注明产品的使用环境条件、使用方法和各种防止被误用的提示或警示信息,如“远离高温”、“不可随意拆卸”等类似信息。

其他,不被允许

据家电网查阅,有害物质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质:1.铅及其化合物;2.汞及其化合物;3.镉及其化合物;4.六价铬化合物;5.多溴联苯(PBB);6.多溴二苯醚(PBDE);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答疑”指出,对于难以划分的部件,不能以“其他”作为部件名称。按照部件来标识有害物质名称及含量的目的是为了让回收处理企业更好地了解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信息,如果用“其他”来代替“部件名称”显然起不到这样的作用,所以是不被允许的。

据家电网了解,《管理办法》强调是的“从源头抓起”,并对电器电子产品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的行为提出要求。此外,电器电子产品包装也被纳入《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采用无害、易于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但该条款内容在现阶段属于推荐性要求。

针对外资企业,海外母公司若将产品转卖给具有不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子公司,则应满足《管理办法》的要求。

海外总公司若将产品转卖给具有同一法人资格的中国分公司,则此种情况属于公司内部资产的转移,不属于“投放市场”的行为,所以不受《管理办法》的约束。

据家电网了解,《管理办法》旨在推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替代或减量化,倡导生态设计,促进电器电子产品在生产、使用及末端处置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原文链接:http://1guigang.com/industrialchain/jiadian/5171.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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