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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明确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相关企业条件

  工信部2月5日消息,《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了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所有鼓励企业均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

  其中,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还需要满足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年度集成电路设计或EDA工具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等。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装备企业需要满足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年度用于集成电路装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年度集成电路装备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拥有与集成电路装备研发、制造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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