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9日消息,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设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2021-2023年,全省建成并网100万千瓦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十四五”力争实现200万千瓦左右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发展目标。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重点支持集中式较大规模(容量不低于5万千瓦)和分布式平台聚合(容量不低于1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持及调峰能力。鼓励探索开展储氢、熔盐储能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
重点任务方面,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共3条政策,从规划引导、项目管理、参数标准3个方面展开,强调开展新型储能专项规划,加强新型储能项目备案与过程管理,设定示范项目准入标准。二是开展示范项目,共4条政策,从电源测、电网侧、用户侧和独立储能建设四个方面明确政策支持方向。三是完善支撑体系。共5条政策,从优先保障消纳、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配套机制建设、资金支持、充电损耗计量以及新型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几方面展开。四是协同产业发展。共2条政策,从增强储能产业发展能力、加强储能全产业链建设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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