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23号发布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第三批实施细则,从实行内部退养、全力做好就业安置工作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据介绍,细则从鼓励职工创业、加强公共服务、支持企业创业载体建设等多方面进行指导。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等多渠道安置分流人员的企业,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同时,支持企业将掌握专业技术、有管理能力的职工组织起来创办企业实体,并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吸纳就业补助等创业就业政策支持。
此外,细则规定对基地和园区企业分流职工创业实体户数占总户数30%以上的,按每户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同时,为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支持企业制定职工在离岗创业期间同等享有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定等权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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