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助力高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 〔2025〕21号)。
《实施方案》明确将高原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高原先进制造、民族手工、天然饮用水、绿色建材、高新数字共6大产业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实行分类施策:一是高原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高原先进制造、民族手工、天然饮用水、绿色建材等5大产业,年度营收和生产用电量符合要求的,对电度电费超过0.33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贴。二是高新数字产业中,在电网企业报装直供电并开通运行的5G基站,对电度电费超过0.30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贴。分类补贴标准既兼顾产业共性需求,又体现行业发展差异化需求,确保补贴政策精准高效。
原文如下: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助力高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助力高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解读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关于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助力高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助力高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31日












《关于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助力高原特色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解读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助力高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推动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基于四方面因素对《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一是原《关于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助力高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暂行)》临近2025年12月31日执行节点,两年多来政策成效显著,助力了高原特色产业相关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性等均达预期,政策延续十分必要。二是原政策先行选择了高原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先进制造业、民族手工业、高新数字4个产业进行试点,结合高原特色产业相关领域,在原有产业基础上扩面,利于扩大政策的影响力,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三是从源头清理妨碍统一大市场的政策壁垒,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减少不必要限制性条件,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确保政策合规适配。四是紧扣高原特色产业定位,分领域精准设置补贴标准,鼓励先进制造业、天然饮用水产业做优做精,扶持高原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民族手工业做大做强,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实现政策精准滴灌。此次修订既是对前期政策的有效延续深化,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又是契合西藏产业发展实际、顺应政策合规要求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方案》修订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实施方案》主要从6个方面作了调整、规范和细化:一是《实施方案》删除“暂行”表述,将其作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长效机制。二是优化补贴对象及标准。新增天然饮用水、绿色建材2大产业,并删除纳税条件的规定。基于藏青工业园区企业电力交易形式,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结算户纳入补贴。将先进制造业改为高原先进制造业,调整制氢制氧、供暖供氧等产业补贴门槛。规范民族手工业、高新数字产业对象,明确“数据中心”不予补贴。三是明确补贴条件。新增“同一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享受其他电费优惠的,不再重复支持”的规定。四是规范补贴资金来源与管理。明确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的电度电费补贴。五是优化实施程序。进一步优化各层级审核流程,将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经发局、(属地)电网企业等纳入实施环节,调整申报时间为次年3月31日前。六是细化附件内容。进一步优化高原先进制造业、绿色建材业、高新数字产业等补贴范围的表述。此项修订既聚焦企业需求,又强化政策可操作性,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三、《实施方案》实施范围包括哪些行业?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实施方案》明确将高原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高原先进制造、民族手工、天然饮用水、绿色建材、高新数字共6大产业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实行分类施策:一是高原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高原先进制造、民族手工、天然饮用水、绿色建材等5大产业,年度营收和生产用电量符合要求的,对电度电费超过0.33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贴。二是高新数字产业中,在电网企业报装直供电并开通运行的5G基站,对电度电费超过0.30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贴。分类补贴标准既兼顾产业共性需求,又体现行业发展差异化需求,确保补贴政策精准高效。
四、为什么新增天然饮用水和绿色建材2个行业?为什么水泥行业、数据中心不能参与补贴?
一是针对高原特色产业综合考量,新增天然饮用水和绿色建材2个行业,主要依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相关要求,涉及瓶(罐)装饮用水生产加工,新型建材及装配式建筑材料研究、开发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研发生产等,契合西藏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方向,助力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按照国家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相关要求,水泥行业因被列为国家首批重点管控“两高”行业,数据中心(含智算中心)参照“两高”项目管理,且不符合国家枢纽算力设施集群相关补贴政策要求,故不纳入补贴范围,这既是落实国家节能降碳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
二是《实施方案》明确对纳入高原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高原先进制造、高新数字等6大高原特色产业范畴的符合条件企业,给予专项电费补贴优惠。补贴坚持普惠平等、精准赋能原则,遵循“自愿申报、严格审核、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要求;补贴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用电费用,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五、《实施方案》在申报—审批程序上有什么变化?如何保证落实到每家符合条件企业?
《实施方案》在申报—审批程序更加便利、优化。一是申报程序方面,企业申请时间调整为次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县(区、市)经信部门或藏青工业园区经发局提出上一年度申请。二是审批程序方面,明确县(区、市)初审、地(市)审批、自治区拨付的三级审批流程,将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经发局、属地(同级)电网企业纳入实施环节,实现“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审核机制。
同时,为确保政策覆盖所有符合条件企业,一是构建多渠道宣传体系。依托政府相关门户网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搭载政策精准推送,通过宣讲会、行业协会联动、政企对接会等开展解读和专题讲解。二是优化标准化申报审批流程。及时配套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高原特色产业用电补贴资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材料清单等标准,推行“一次申报、多方联审”机制。三是强化政企动态沟通与服务。构建常态化互动平台,及时解决企业申报中的堵点难点问题。通过系列举措形成“宣传到位、流程优化、服务跟进”的闭环保障,推动全面释放、精准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