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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征求《雅安市名山区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12月24日,雅安市名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向社会公开征求《雅安市名山区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1月30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其中提到,建立政府、供电企业共同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

(一)低压居民、160千瓦及以下低压小微企业、电能替代项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100kW以下接入公共低压电网)的电力接入工程电气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分布式电源400kW及以上、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100kW及以上的高压供电接入工程,按照“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由客户负责出资建设,因分布式电源接入引起的公用电网建设和改造,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

(二)储备土地(含配置土地,具体包括工业、住宅、商业及其他具有一定经营性功能的土地和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等公益性质的土地两类,下同)应结合周边基础设施或土地开发进度,开展电力接入工程建设,土储单位要完善与地块相关的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不得由供电企业负担。供电企业应根据电网规划要求,结合电网现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优的接入方式。

(三)区政府已出台及后续支持电网建设政策明确的分担机制,按相应政策执行,公共电网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

原文如下:

雅安市名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雅安市名山区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决策部署,规范我区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提升电力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我局牵头起草了《雅安市名山区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建立公平高效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加快细则出台,及早释放政策红利,公示期为7天)。

雅安市名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4日

雅安市名山区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54号)、《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雅安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雅发改能源〔2023〕3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降低社会整体用电成本,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通知适用于自2021年3月1日起,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正式用电(新装、增容)项目。2021年3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处(红线难以确定时,以距离用户建筑直线距离最近的现有市政道路规划红线为界)连接至公共电网(变电站、开闭所、环网柜等)之间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包括土建、电气及其他费用等,不包含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及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其中,高压非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红线处(用户受电点)新上计量柜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内第一级配电站进线电源搭接处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

二、费用分担机制

建立政府、供电企业共同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

(一)低压居民、160千瓦及以下低压小微企业、电能替代项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100kW以下接入公共低压电网)的电力接入工程电气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分布式电源400kW及以上、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100kW及以上的高压供电接入工程,按照“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由客户负责出资建设,因分布式电源接入引起的公用电网建设和改造,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

(二)储备土地(含配置土地,具体包括工业、住宅、商业及其他具有一定经营性功能的土地和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等公益性质的土地两类,下同)应结合周边基础设施或土地开发进度,开展电力接入工程建设,土储单位要完善与地块相关的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不得由供电企业负担。供电企业应根据电网规划要求,结合电网现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优的接入方式。

(三)区政府已出台及后续支持电网建设政策明确的分担机制,按相应政策执行,公共电网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

以上未明确的特殊项目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明确接入费用方案和实施主体。

三、实施流程

(一)供电企业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建设,满足用户用电和工程建设的进度要求。

(二)政府储备土地及其他由政府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由储备土地实施方或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作为政府实施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资金监管等职责。政府实施机构根据供电公司测算的费用标准,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列入土地储备项目投资估算纳入项目储备成本,并会同财政部门合理安排资金。其中,电力接入工程由政府实施机构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要求,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建管,也可按相关流程委托供电企业建管。

四、实施要求

(一)用电项目应纳入全区电网“一张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抢修、统一升级。

(二)电力接入工程须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实施。

五、资产处置及运维养护

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建成并通电后,相关资产及运维养护责任属于出资人,对于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经供电企业验收合格,除专用线路及设施设备外,公用线路及设施设备按程序可依法依规移交至供电企业,签订正式资产移交协议后,后续运行维护、改造、检修和事故抢修等费用由接收单位负责。

六、特殊项目处理

(一)对于成片开发区域,其外部电力接入工程需求供该区域多个土地受让方使用,电力接入工程需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筹考虑,打包建项,费用按照项目实际报装容量占比分别纳入该区域各储备土地成本,由政府实施机构会同相关部门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

(二)对于特殊用电需求及其他政府重点关注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一事一议”明确接入费用方案。

七、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1月30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如有争议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协商解决。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二)本实施细则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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