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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马关县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市场化配置公告

11月13日,马关县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市场化配置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大栗树光伏发电项目、浪桥光伏发电项目、仁和光伏发电项目、都龙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选址:马关县大栗树乡、仁和镇、都龙镇范围内。

(三)配置内容:

(1)大栗树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站1座,总装机规模5万千瓦。

(2)浪桥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站1座,总装机规模10万千瓦。

(3)仁和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站1座,总装机规模8万千瓦。

(4)都龙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站1座,总装机规模4万千瓦。

原文如下:

马关县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市场化配置公告

来源: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5-11-13 17:30

字号:【大中小】

根据《马关县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市场化配置方案》要求,为加快我县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科学有序推动光伏项目开发利用,现将马关县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市场化配置投资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大栗树光伏发电项目、浪桥光伏发电项目、仁和光伏发电项目、都龙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选址:马关县大栗树乡、仁和镇、都龙镇范围内。

(三)配置内容:

(1)大栗树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站1座,总装机规模5万千瓦。

(2)浪桥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站1座,总装机规模10万千瓦。

(3)仁和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站1座,总装机规模8万千瓦。

(4)都龙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站1座,总装机规模4万千瓦。

二、配置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构建统一、规范、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严格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都能平等参与竞争,全过程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科学合理配置。综合考量企业实力、技术方案、建设运营能力、上网电价等多个因素,运用科学合理的评分机制,实现项目资源的最优配置。

(三)高效有序推进。简化流程,提升效率,确保项目按照既定计划高效有序推进,早日实现投产运营。

三、配置要求

(一)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新能源开发资质,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存续状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无法律法规禁止参与市场化配置的违法行为。

4.本次竞争性配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申报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责任,注明联合体牵头方。

(二)材料要求

单个项目提供单行配置材料并分别封装成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授权书。

2.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总资产、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审计报告、在国内省内已投运的新能源项目总装机、规划投资装机规模、发电业务许可证等内容。

3.《马关县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市场化配置投资开发主体评分细则》中每项指标的证明材料。

4.关于项目名称、审批、场址、投资规模、建成时序、开工、建成、并网时限及项目整个建设期不进行变更、转让、买卖的承诺,以及不通过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的承诺。

5.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信用联合惩戒的承诺。

6.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承诺。

7.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本次参加优选配置的参评资格,自取消参评资格当年起3年内不得参与马关县能源资源竞争性配置。)

8.申报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配置程序

(一)组建专班

为确保市场化配置工作顺利推进,组建马关县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市场化配置工作专班,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林草局、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住建局、气象局、大栗树乡人民政府、都龙镇人民政府、仁和镇人民政府、马关供电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做好项目配置评审、用地、用林、环评、水保、气候可行性审核、土地流转等要素保障服务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于县发改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评分标准

1.评分条件包括企业信用能力、项目建设运营能力、安全管理能力、电网接入消纳能力、带动乡村振兴能力、生态融合发展能力、土地综合利用能力7个主项,总分值100分。具体如下:

(1)企业信用能力。(10分)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得10分;被列为黑名单或失信企业的不得分。

(2)项目建设运营能力。(20分)

项目点位布局科学合理、前期成熟度高、可行性强、建设周期详实具体、管理运营措施有力,按要求落实配储比例,制定的设备采购方案具体明确,根据情况得16—20分;项目点位布局、前期成熟度、可行性、建设周期、管理运营措施较好,按要求落实配储比例,制定设备采购方案较具体,根据情况得11—15分;项目点位布局、前期成熟度、可行性、建设周期、管理运营措施一般,按要求落实配储比例,制定设备采购方案一般,根据情况得6—10分;项目点位布局、前期成熟度、可行性、建设周期、管理运营措施较差,按要求落实配储比例,制定的设备采购方案较差,根据情况得1—5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3)安全管理能力(10分)

能综合考虑各方面安全因素和风险,提出的施工安全措施、运营安全管理方案可操作性强,根据情况得8—10分;施工安全措施、运营安全管理方案较好,根据情况得5—7分;施工安全措施、运营安全管理方案一般。根据情况得1—4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4)电网接入消纳能力(10分)

针对我县现有电网网架、容量空间、接入能力,对项目建设后接入并网方案措施详实、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我县电网结构,根据情况得8—10分;提出的接入并网措施较好、可操作性较好,根据情况得5—7分;提出的接入并网方案措施一般、可操作性一般,根据情况得1—4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5)带动乡村振兴发展能力(30分)

通过项目的实施如何带动我县乡村振兴发展有具体的方案、措施和项目支撑,方案编制合理合规,提出的带动措施和项目具体、可操作、可实施性强,对乡村振兴发展带动能力强,根据情况得23—30分;方案编制较好,提出的带动措施和项目具体、可操作、可实施较好,对乡村振兴发展带动性较好,根据情况得15—22分;方案编制一般,提出的带动措施和项目具体、可操作、可实施一般,对乡村振兴发展带动性一般,根据情况得8—14分;带动乡村振兴方案编制不具体,带动乡村振兴发展能力弱,根据情况得1—7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6)生态融合发展能力(10分)

结合当地自然地理条件、生态环境特征,科学规划提出光伏与农业、林业等产业融合方案,结合现行政策,合理设计光伏板高度、间距,确保农业机械可进场作业,板下农作物生长光照与空间需求,充分考虑水土流失、防风固沙和光伏发电系统高质量运行的需要,提出的方案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根据情况得8—10分;提出的方案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较好,根据情况得5—7分;提出的方案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一般,根据情况得1—4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7)土地综合利用能力(10分)

结合现行政策,项目土地综合利用方案编制合规合法,并能尽量减少光伏组件占地面积、不改变地表形态、采用不破坏耕作层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且可行性较高、符合当前土地利用政策规定,根据情况得6—10分;方案编制一般,项目提出的土地保护措施一般、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一般,根据情况得1—5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三)报名及递交材料

1.企业报名及竞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17:30时前(逾期不再受理)。

2.递交资料:马关县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市场化配置投资主体报名表(须密封成册并加盖公章提供纸质一正四副);《马关县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市场化配置投资开发主体评分细则》中每项指标的证明材料(须按单个项目提供单行配置材料并分别密封成册加盖公章,提供纸质一正四副)。

3.材料递交地址:马关县骏城路2号,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股,邮编:663700。

4.联系人及电话:柏孝东,0876—7128104,15891914483。

(四)评审

1.企业报名结束后,择期从专班成员单位中抽取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参与市场化配置的企业进行资格性审查,并开展参与市场化配置企业竞配材料的具体评审工作。

2.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进入评审打分阶段,评审专家组根据《马关县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市场化配置投资开发主体评分细则》,对企业递交的竞配材料按项目分别进行评审打分,并将每个项目得分排名前3名的企业(若评审结果不足3户企业则按得分排名)通过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参与竞争配置企业“一票否决”情形:在提供竞争配置基本要求的相关材料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取消竞争配置资格;已通过竞争配置基本要求审查,进入评分阶段后,发现竞选方出现不符合竞争配置基本要求中规定情形的,取消其竞争配置资格;存在恶意竞争行为的,取消其竞争配置资格。

(五)面商谈判

1.得分排名前3名的企业(若评审结果不足3户企业则按得分排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专班组组长组织成员单位择期与企业进行面商谈判,深入了解企业投资实力、履约能力及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可靠性、可实施性。

2.专班小组将得分结果及面商谈判结果进行综合研判,并将评审结果及评审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并报请州人民政府审定同意。

3.经审定同意确定投资业主后,专班小组办公室通过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发布审定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结果确定

1.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专班小组办公室向中选企业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企业向专班小组办公室递交项目建设承诺函。

2.如中选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承诺函,视同自动放弃,候选投资企业依照竞争配置评分排序优先配置。

3.本次优选未获选的企业,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退出机制

(一)后期如发现项目单位存在通过违法转让、倒卖等方式变更项目开发主体行为的,取消其项目建设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由州(县)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由州(县)按规定收回光伏资源项目开发权,原备案机关取消备案;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按投资协议建成的,由州(县)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3个月,期满仍未建成的,根据投资开发协议约定实施退出,相关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收回开发权和取消备案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指导进行重新配置。

附件:1.马关县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市场化配置投资开发主体评分细则

2.马关县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市场化配置投资主体报名表

马关县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市场化

配置工作专班办公室

(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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