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分类
  • 所有分类
  • 未分类

专家解读之三︱精准施策、促进新能源高水平消纳 协同发力、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力发展新能源是破解我国能源发展诸多挑战的出路,要统筹好新能源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大力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实现高质量跃升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电力系统调节和消纳压力同步上升等挑战。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系统性举措,对进一步激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刻认识提升新能源消纳和调控能力的重大意义

(一)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是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支撑

“十四五”以来,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引领下,我国持续扩大非化石能源供应规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进程显著加快。截至2025年9月底,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已突破17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比重提升至46%;2025年底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比将突破20%。我国于2025年9月24日宣布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进一步明确: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需达到2020年水平的6倍以上(力争36亿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需提升至30%以上。要实现上述目标,未来十年我国风光发电年均新增装机量需稳定在2亿千瓦左右,这既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优化新能源开发模式,推动新增装机高效并网和消纳;也需针对“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年均至少提高1个百分点”的硬指标,从两方面发力:一方面要保障新建及存量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合理利用率,多方式减少弃风弃光;另一方面需拓展新能源非电多元化利用场景(如绿电制氢、新能源供暖等),并加快各类消纳技术的创新突破。综上,面对新能源并网与消纳的双重现实需求,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消纳与调控能力,已成为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如期兑现“双碳”承诺的必要支撑。

(二)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是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持续扩大,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逐步显现:部分新能源富集地区消纳能力不足,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面临下行压力,2025年以来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已跌破95%。《指导意见》的出台,通过稳定新能源利用水平,可保障项目收益预期;通过明确消纳与调控路径,为行业提供清晰的发展路径,进而提振投资信心、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为新能源产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提供坚实保障。

(三)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

一方面,风电、光伏发电固有的间歇性、随机性、波动性,使其高效消纳与调控成为全球新能源的共性难题,破解这一难题需依托技术创新突破,本身就是新质生产力“以问题导向驱动创新”的典型应用;另一方面,新能源产业链条长、投资带动力强、技术扩散效应显著,已成为国际科技竞争的前沿领域,抢占新能源消纳与调控的技术制高点,能直接塑造我国在全球能源变革中的产业竞争新优势,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着力点。此外,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还能倒逼能源科技创新加速,既能推动太阳能、风能核心领域的技术迭代,也可促进逆变器、变桨系统、智能控制系统等关键设备与零部件的加速创新;同时,还能深化电力电子、材料科学、信息通信、人工智能等多学科的交叉融合与协同创新,加速关键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最终提升我国能源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与核心竞争力,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注入持续动能。

二、系统性推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能力提升

(一)坚持源网荷协同发力,多元推动新能源高水平消纳

《指导意见》从多个维度同步发力,精准提出发展策略和实施路径,力促新能源消纳与调控取得实效。一是在源侧,以“新能源发电利用”为核心分类施策,根据“沙戈荒”大基地的跨区外送和就地消纳需求、水风光一体化的互补特性、海上风电的集约化开发特点、省内集中式与分布式的就地消纳属性等,分类提出差异化开发和消纳解决方案,避免“一刀切”。二是在网端,以“系统适配”为底线夯实安全基础,通过加快构建“主网-配网-微网”协同的新型电网平台、优化新能源调度调控模式,同步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与电网接纳能力,为新能源多场景利用提供硬件支撑。三是在荷侧(消纳侧),以“集成”“融合”为抓手创新消纳方式,通过新能源上下游的协同发展、融合发展、就近消纳发展和非电利用等全面拓宽新能源利用场景,推动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的创新发展。

(二)坚持市场驱动,推动新能源发展从“资源导向”向“效益导向”转变

针对新能源全面入市后“消纳体系不健全、市场规则适配性不足、价格信号传导不畅”等问题,《指导意见》从“市场层次、规则体系、电价机制”三方面构建市场化消纳体系,破解“增发不增收”困境。一是拓展市场层次,压实消纳责任:以省间中长期交易锁定新能源跨省消纳“基本盘”,以省间现货交易、区域互济交易等灵活应对短时消纳波动,推进跨电网经营区新能源电力常态化交易;二是完善入市规则,适配新能源特性:针对风电、光伏的间歇性特点,优化其参与电力市场的申报、结算规则,推动“电—证—碳”市场协同联动,让新能源的环境价值通过市场机制兑现;三是创新电价机制,畅通信号传导:明确跨省跨区新能源外送电价与本地消纳电价的差异化形成机制,健全调节性资源(如储能、调峰电站)的容量电价机制,同时完善零售市场价格机制,推动市场价格信号精准传导至终端用户,激发用户侧消纳新能源的积极性。

(三)坚持创新驱动,筑牢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技术底座

新能源消纳的核心瓶颈在于技术突破,《指导意见》紧扣“高效利用、灵活调节、电网适配、智能调控”四大技术方向,部署关键创新任务,为新能源消纳提供硬核支撑:一是聚焦新能源高效发电利用,推动光伏电池、风电整机、功率预测等核心技术迭代;二是围绕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加快各类储能技术、虚拟电厂、新一代煤电等应用和推广;三是针对电网运行技术升级,需从系统高效仿真和稳定运行控制、特高压柔性直流输电、多端直流孤岛运行技术、构网型控制技术等多角度强化电网运行,同时需加快修订新能源并网技术标准;四是围绕智能化调控提升,需加快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主配微网协同中的应用、需提升电网对分散资源的动态感知能力、需应用海量源网荷储资源聚合控制技术,全面提升各类新能源项目的调控水平。

三、强化机制建设,推动新能源消纳和调控升级取得实效

为确保政策落地取得扎实成效,《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综合运用优化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测监管和目标执行等方式,统筹推动新能源消纳与调控工作有效推进。

在优化管理机制方面,强化规划指导作用,分档设置不同地区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完善新能源消纳评估方法,根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统筹确定年度并网新能源(含分布式新能源)新增开发规模,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要求;在明确责任分工方面,构建了覆盖国家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和发电企业、各类经营主体的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工作体系;在强化监测监管和目标执行方面,建立新能源“规划—建设—并网—消纳”全周期监测预警机制,对监管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工作要求。

总体而言,《指导意见》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和政策出台节奏,与近期发布的新能源全面入市、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等政策相互配合,形成覆盖源网荷储全环节、技术市场全要素的政策组合拳,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必将有力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委书记、常务副理事长 杨昆)

原文链接:http://1guigang.com/industrialchain/transformer/93151.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0
广告位招租

站点公告

网站试运行,请大家关注本站公众号,多提宝贵意见!

显示验证码
没有账号?注册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