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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计划筹措资金4433万用于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10月13日,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崇左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25〕13号)。

其中包括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计划: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4433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内容:新建及改造一批农村电网设施,重点帮扶边境县、原连片特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农村电网薄弱县改善电网设施。

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指导崇左供电局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指导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跟进并收集项目建设情况,组织项目验收。

原文如下: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崇左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崇政办发〔2025〕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5年崇左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崇左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

2025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是本年度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点工作,包括社保惠民、就业惠民、健康惠民、科教惠民、安居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体惠民、巩固脱贫惠民、交通惠民、征地拆迁补偿惠民等十一大类工程,共计35个子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57.4亿元。为扎实推进2025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保惠民工程

计划筹措资金1575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631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3936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500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6800万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7121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80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7905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500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5000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缴费给予补贴;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用;为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项目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指导和协调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核发等工作,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5378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218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9792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1800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发放生活救助金。

项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发放生活救助金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三)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边民生活补助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3155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588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677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为符合条件的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村 (社区)居民发放生活补助。

项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边民生活补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县(市)民政部门做好发放对象资格审核,按时发放生活补助资金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加强资金监管。

(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1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3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62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按规定为不少于528名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项目牵头单位:市残联。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二、就业惠民工程

计划筹措资金448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46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20万元。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242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07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20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1010个,安置残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项目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1278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内容:对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支持人数不低于8000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求职创业。

项目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七)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600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内容:在有较好工作基础的18个医疗机构、陪护服务机构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的试点经验,适时推广。

项目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八)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183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内容: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不低于219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就业。

项目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三、健康惠民工程

计划筹措资金19178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712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0411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876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13371万元。

(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筹措资金1713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080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7830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790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11957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给予财政补助。

项目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的报账管理工作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

(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2040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632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581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86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1414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25年底,推动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慢阻肺病等慢性病患者及0-6岁以下儿童、老年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目标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

四、科教惠民工程

计划筹措资金560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14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2832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511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2542万元。

(十一)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90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内容:推荐上报自治区111名乡村科技特派员开展下乡服务。

项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的服务管理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十二)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363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19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40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新建公办幼儿园1所,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到2025年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

项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十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93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263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49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233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为全市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7个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项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十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186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3789万元,自治区资金4533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358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改扩建一批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90%。

项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十五)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1200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内容:支持7所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实效。

项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开展中期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十六)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46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749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901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校舍,到2025年年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90%。

项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开展中期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加强资金监管。

(十七)学生资助项目

计划筹措资金184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94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920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511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1050万元。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14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0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000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对全市约12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年每生标准(寄宿生: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 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初中750元)给予生活补助。

项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80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770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30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对约0.7万名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

项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14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0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75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20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为约0.8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项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

4.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21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44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436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按规定的补助标准,资助约1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项目牵头单位:崇左幼专。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

五、安居惠民工程

计划筹措资金2631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十八)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1917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824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20户以上。

项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拟定相关政策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十九)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714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389户以上。

项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拟定相关政策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六、农补惠民工程

计划筹措资金7896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185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113万元。

(二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筹措资金36415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内容:按照各县(市、区)实际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和国有农场职工承包耕地(400万亩以上)给予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工作。

项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一耕地地力保护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二十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191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73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40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拉动社会投入4719万元购买农机具。到 2025年底,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6.7%以上。

项目牵头单位:市农机中心。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二十二)糖料蔗良种推广补贴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406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3867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773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推广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新植面积147万亩以上。

项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糖料蔗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七、生态惠民工程

计划筹措资金929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41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884万元。

(二十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67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65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107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增加林农收入,提高管护积极性,使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持续增强。

项目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指导县(市、区)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市本级年内完成兑现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补偿资金90%以上,并督促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加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基础工作进度,加强指导项目资金及时申请发放工作。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二十四)污染防治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400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内容:支持凭祥市、龙州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项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指导相关县(市)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加强资金监管。

(二十五)水土保持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筹措资金377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内容:支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平方公里。

项目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推进水土保持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加强资金监管。

(二十六)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1756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内容:综合治理中小河流(含滨水碧道建设)2公里。

项目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八、文体惠民工程

计划筹措资金171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2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02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20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65万元。

(二十七)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计划筹措资金10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8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10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20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65万元。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乡镇综合文化站、美术馆免费开放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筹措资金7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5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10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65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实现全市7个公共图书馆、8个文化馆、78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

项目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乡镇综合文化站、美术馆免费开放项目,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乡镇综合文化站、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

2.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3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8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5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10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实现全市5个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

项目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

(二十八)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30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内容:补助行政村(社区)新建一批篮球场或配置全民健身路径。

项目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工程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二十九)农家书屋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15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3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通过政府采购,为829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平均为每个农家书屋更新不少于60种图书;

项目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农家书屋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三十)广西广播电视惠民服务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45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29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2025年度,完成全市范围内22846户有线电视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机顶盒置换升级任务,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广电视听节目共享平台,覆盖边境7个县(市、区),完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检测监管提醒,覆盖边境县(市)。

项目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广西广播电视惠民服务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九、巩固脱贫惠民工程

计划筹措资金7017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76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9402万元。

(三十一)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6394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540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8544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全部完成。

项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三十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178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3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58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支持建设和改造4个农村供水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覆盖服务人口30万人以上。

项目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三十三)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4433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内容:新建及改造一批农村电网设施,重点帮扶边境县、原连片特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农村电网薄弱县改善电网设施。

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指导崇左供电局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指导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跟进并收集项目建设情况,组织项目验收。

十、交通惠民工程

计划筹措资金610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

(三十四)普通公路养护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610万元。

项目实施内容:支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8541公里。

项目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普通公路日常养护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十一、征地拆迁补偿

计划筹措资金1100万元,均为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

(三十五)征地拆迁补偿工程项目

资金筹措计划:计划筹措资金1100万元,均为市本级财政资金。

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征地拆迁补偿。

项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牵头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工程项目,提出资金补偿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

以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25年1-12月,任务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底前。

请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高度重视,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组织有关县(市、区)抓好项目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原文链接:http://1guigang.com/industrialchain/transformer/90054.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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