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贵州六盘水钟山区能源局关于自然人、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提示。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380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非自然人利用乡(镇、街道)村(居)民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文件要求参与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环节市场主体均须具备相应资质,项目备案后,须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开展建筑物荷载能力评估、根据《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有关工作后方能依法依规建设。
同时,现从事非自然人开发主要以“代理商模式”为主,且部分为“金融租赁模式”,统筹前期项目勘查、施工、安装市场主体一般为某品牌代理商,电站建成并网由代理商运营一定时间(一般为一年左右),电站将移交给品牌商,电站所有权为金融租赁合作机构,项目业务员或负责人承诺事项如初装费、施工工艺等,务必写入合同或协议。
原文如下:
钟山区能源局关于自然人、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提示
近期,黄土坡街道、大河镇、木果镇多位村(居民)、多位市场主体代表通过电话、现场等方式咨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宜,区人社部门转办多条涉及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安装欠薪线索,为有序推进自然人、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维护项目施工、安装、屋顶租赁等环节涉及人员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一)释义: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380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开发建设主要流程:初步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充分了解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况;所属供电所初步了解附近台区变压器是否有接入条件;住宅屋顶荷载能力是否满足项目建设)--请有资质勘查、设计单位初步估算拟建设容量、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对房屋荷载能力进行检测(出具检测评估报告)--组件至供电所(钟山区供电局)或区能源局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备案--同步开展:与设备商签订《户用光伏产品销售安装合同(范本)》(建议参照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合同文本)、向供电所(供电局)提交并网意向书(取得电网并网意见)--根据设计图,委托具备电力承(装、修、试)资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安装,同步请电网免费制定接入系统方案--项目本体竣工验收(自然人组织,勘查、设计、施工、评估等单位参与,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及意见书)--向电网提出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提供渉网设备检测认证报告、工程建设和实验情况),与电网签订购售电合同和供电合同--资料符合要求并经现场查验合格(不合格予以改正),同步开展并网调试、计量装置安装等工作,与电网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电网出具并网检验(验收)意见单,项目即完成并网验收。
(三)项目申请材料
1、项目自然人基本情况:项目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非自然人自行办理的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如钟山区**乡(镇、街道)**村(居)**户自然人分布式发电项目)、建设地址、建设内容(注明并网方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项目投资、项目容量(为交流侧容量,即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之和)。
3、上网模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4)其他材料:自然人对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和其安全性、可建设性相关情况的材料,投资主体对提交备案等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所有权材料: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前即2021年8月14日前修建的住宅,由所在村(居/社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出具相应证明;2021年8月14日后修建的住宅,需提供按程序经审核批准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安全性材料:委托有资质机构对屋顶荷载能力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报告。可建设性材料: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项目设计资料。
(四)备案办理:贵州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或自行备案。
(五)运维管理:投资主体可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化运维公司等第三方作为运维管理责任单位,并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接受涉网安全管理。
二、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一)释义:是指非自然人利用乡(镇、街道)村(居)民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开发建设主要流程:初步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充分了解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况;所属供电所初步了解附近台区变压器是否有接入条件;住宅屋顶荷载能力是否满足项目建设)--所属供电所初步了解附近台区变压器是否有接入条件--请有资质的勘查、设计单位对拟租赁住宅可建设规模进行初步估算--产权核实及相关材料搜集、与农户签订协议(合同)--通过贵州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或线下办理备案--向供电所(供电局)提交并网意向书(取得电网并网意见)、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对房屋荷载能力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与具备资质施工(安装)企业签订协议、根据《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有关工作--根据设计图进行施工(安装),同步接入电网工作(主要包括并网意向提交、受理及回复,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编制、提交、受理及回复,接网工程可研与核准(备案),协议(合同)签订、并网验收和调试运行等。)--项目本体竣工验收(投资主体组织,勘查、设计、荷载评估、施工、安装等单位参与,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意见书)--向电网提出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提供渉网设备检测认证报告、工程建设和实验情况),与电网签订购售电合同和供电合同--资料符合要求并经现场查验合格(不合格予以改正),同步开展并网调试、计量装置安装等工作,与电网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电网出具并网检验(验收)意见单,完成工程结算(决算书)及支付相应款项,项目即完成并网验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一份电子版或资质版交区能源局存档,一份交住宅所有权人。
(三)项目申请材料
1、投资主体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单位简介、营业执照等,非投资主体法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投资主体签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如钟山区**乡(镇、街道)**村(居)**等*户非自然人分布式发电项目)、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后注明并网方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项目总投资、项目容量(为交流侧容量,即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之和),项目主要情况、前期工作情况等。
3、其他材料:投资主体对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和其安全性、可建设性相关情况的材料,投资主体对提交备案等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承诺,投资主体依法依规与用户签订的建设场所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协议等。
所有权材料: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前即2021年8月14日前修建的住宅,由所在村(居/社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出具相应证明;2021年8月14日后修建的住宅,需提供按程序经审核批准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安全性材料:委托有资质机构对建筑物荷载能力及安全性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报告。可建设性材料: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项目设计资料。合同或协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协议: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的《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标准合同(范本)》发布前,建议参照中国光伏行业协会2022年8月30日发布的《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范本)》,待国家能源局发布《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标准合同(范本)》后按其执行。
(四)备案办理:投资主体通过贵州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或线下办理备案。
(五)运维管理:项目建成即须开展电站运维管理,投资主体可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化运维公司等第三方作为运维管理责任单位,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接受涉网安全管理,参照《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NB/T 11422、《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集中运维技术规范》GB/T 38946、《分布式光伏发电低压并网接口装置技术要求》NB/T 10204、《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远程监控技术规范》GB/T 34932、《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接口技术规范》GB/T 33342、《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68 等标准、规范开展电站运维。
三、其他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项目应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后再实施,请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开发建设,对项目可行性、收益率等进行充分研判,审慎选择合作品牌或开发主体。
2、参与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环节市场主体均须具备相应资质,项目备案后,须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开展建筑物荷载能力评估、根据《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有关工作后方能依法依规建设。
3、现从事非自然人开发主要以“代理商模式”为主,且部分为“金融租赁模式”,统筹前期项目勘查、施工、安装市场主体一般为某品牌代理商,电站建成并网由代理商运营一定时间(一般为一年左右),电站将移交给品牌商,电站所有权为金融租赁合作机构,项目业务员或负责人承诺事项如初装费、施工工艺等,务必写入合同或协议。
4、租赁住宅屋顶及庭院给市场主体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的村(居)民,因项目运营周期较长,一般为25年(20年+5年),请审慎选择开发主体,并充分征求家庭成员意见,选择投资、施工、安装、运维等环节均有保障的开发主体。
5、村(居)民与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签订协议或合同时,认真核实经办人员是否取得开发主体授权委托书,建议参照中国光伏行业协会2022年8月发布的《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范本)》,若协议或合同与《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范本)》不符的,建议由投资主体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合同或协议进行公平性、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协议或合同通过线上签订,认真核实签署电子文件有关条款,建议留存一份同效率纸质版文件,认真比对电子版、纸质版合同或协议是否一致。若合同或协议租赁关系为甲、乙双方,但协议内涉及第三方权利或义务的,建议要求第三方在合同或协议上进行签章。
6、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建设前,与其合作的村(居)民有权要求开发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住宅荷载能力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项目建成并网后,有权要求开发主体依法依规对电站进行运维,务必要求开发主体复印(盖开发主体公章)项目全过程资料(勘查、设计、竣工验收资料、相关产品合格证、开发主体证照(涉及第三方)及相关人员授权委托书、电网有关意见批复等)妥善保存,作为后期维权或电站过户依据。
7、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从业人员,务必与项目承揽单位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认真核实项目开发主体是否取得项目建设备案证明文件,组织施工单位是否与开发主体签订工程承揽合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合同签署方是否与项目有关信息一致,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实际用工单位)购买工伤保险,了解项目是否已按《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缴纳工资保证金、开设工资专户,不盲目参与未办理完善项目备案手续项目、不具备相应施工、安装资质企业的施工作业,若必要,请致电钟山区能源局了解项目有关情况。
8、开发主体须将项目主要信息在每个施工作业点进行公示,如开发主体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信息、施工单位信息、维权电话等;建成投运电站须在电站明显位置公示项目有关信息,如电站基本信息、运维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钟山区能源局,0858-8266080;钟山区人社局,0858-8224035。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