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分布式光伏发展进入系统性重构的新阶段。文件针对接网消纳这一制约发展的主要矛盾,提出了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量”“质”提升的一揽子举措,旨在通过政策、技术、市场、治理的多向协同,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了3.7亿千瓦,是2013年底的121倍。相较集中式光伏发电而言,这些“绿色能源细胞”以就近就地开发利用为基本功能,在减轻远距离输电压力、平抑电力峰谷差、增强电网韧性等方面展现出了独特价值。
但硬币的另一面是,分布式光伏高速发展带来的接网消纳能力不足。针对这一痛点、堵点,新管理办法通过“提升电网承载力”与“规范备案管理”双轨并行的策略,既为行业松绑,又为投资主体戴上“紧箍咒”。
在电网侧,通过建立“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可开放容量季度发布和预警-电网企业综合制定解决方案”全周期闭环管理机制,引导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
在发电侧,政策明确新建项目需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技术特征,支持分布式光伏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等创新模式参与系统调度,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探索技术路径。
在用户侧,针对“农户出屋顶、企业出资”模式中存在的权责失衡问题,严令禁止非自然人项目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同时剑指地方保护主义,明确不得通过特许经营垄断屋顶资源、强制配套产业等行为,切实维护农户权益与市场公平。
新管理办法还提出,对大型工商业项目实行“全部自发自用”,对户用和小型工商业项目保留余电上网选择权,既防范大规模余电上网冲击电网安全,又兼顾市场主体实际需求。这种精准施策的管理思路,将引导分布式光伏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在技术迭代中实现系统平衡。
当下来看,新管理办法在落地层面还面临着多重考验。例如,配电网改造资金投入与分布式光伏增速的匹配度,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模式的技术标准与市场规则的完善,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如何落实好管理办法的细则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均有赖于具体操作过程中政府、企业、用户的多方协同,合力解决。电网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政府部门强化过程监管,市场主体恪守合规经营,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性生态。
站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战略高度审视,分布式光伏承载着能源转型与乡村振兴的双重使命。政策创新正推动行业突破“并网之困”,向着“源网荷储”深度协同的更高维度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