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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丰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参照《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分级标准,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分级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北京市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或6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涉及本区的。

(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北京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或30%以上6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涉及本区的。

本区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北京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涉及本区的。

本区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北京市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或10%以上15%以下供电用户停电涉及本区的。

本区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标准,但对社会构成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本预案中统称为其他大面积停电事件。

原文如下:

丰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1.6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2.2区级组织办事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2.4电力企业

2.5重要电力用户

2.6专家顾问组

3风险分析与监测预警

3.1监测

3.2风险分析

3.3危害程度分析

3.4预警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告

4.2响应分级

4.3先期处置

4.4处置措施

4.5信息发布

4.6响应升级

4.7响应结束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2总结评估

5.3事故调查

5.4恢复重建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技术保障

6.5人员保障

6.6应急电源保障

7预案管理

7.1预案制定

7.2预案修订

7.3宣教培训与应急演练

7.4预案实施

8附件

8.1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8.2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8.3名词和专业术语说明

8.4预警信息发布流程

8.5组织架构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丰台区(以下简称“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明确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和程序,实现依法、协同、高效应对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提高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能力。

1.2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北京市丰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区电力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是由自然灾害(极端天气、地震等)、战争、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本区城市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影响或威胁的停电事件。

当本区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导致大面积停电时,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因计划检修导致的停电不在本预案范围内。

1.4工作原则

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重在预防、保障重点、维护稳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各负其责,落实属地管理和专业处置责任,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保障城市电力安全运行。

1.5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参照《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分级标准,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分级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北京市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或6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涉及本区的。

(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北京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或30%以上6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涉及本区的。

本区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北京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涉及本区的。

本区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北京市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或10%以上15%以下供电用户停电涉及本区的。

本区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标准,但对社会构成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本预案中统称为其他大面积停电事件。

1.6预案体系

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区级专项、街镇级预案、单位预案构成。

(1)区级专项预案由区政府制定。

(2)街镇级预案由各街镇制定。

(3)单位预案由电力单位根据国家及市、区两级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电力工作实际,为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制订的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等。

2组织体系

2.1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是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成员单位和电力企业协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准备和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负责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统一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指挥应对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副主任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区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执行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主要包括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电力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区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工作,指挥协调电力系统开展专业处置工作。

2.2区级组织办事机构

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委主管副主任、国网北京丰台供电公司经理担任。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当大面积停电事件事态复杂、影响严重时,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区级现场指挥部,由区政府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到场应急力量负责人等组成。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或执行指挥数名,主要负责:现场决策会商;协调调动本级应急资源;组织制订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工作;按照本级政府的授权发布事件信息等。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组、专业处置组(电力恢复组)、治安交通组、医疗卫生组、通信组、新闻协调组、救灾救助组、专家顾问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分工职责和现场指挥部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综合协调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指定部门牵头组成,负责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开展指挥会商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统一收集、汇总、分析各组工作情况和事件信息,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送重要信息;对向社会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

(2)专业处置组(电力恢复组):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负责组织会商研判;研究拟订具体处置方案,经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有序投入处置。

(3)治安交通组: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交通、交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和交通疏导。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散救助群众,对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嫌疑人进行管制;协调现场交通保障,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

(4)医疗卫生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成,负责统筹专业力量开展医疗救护、现场医疗保障及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统一汇总上报伤亡人员信息。

(5)通信组:由科信部门牵头组成,负责组织现场通信保障,组织恢复通信工作。

(6)新闻协调组:由宣传部门牵头,会同网信、城指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有序采访,做好记者服务和管理,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做好12345等接诉即办工作协调处置工作。

(7)救灾救助组:由区政府办公室或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成。负责组织受影响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受影响群众基本生活;组织接受捐赠、援助事务。

(8)专家顾问组: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协助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为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提供咨询。

2.4电力企业

本预案所指的电力企业包括本区范围内的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积极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电网企业及时分析、上报预警信息和事态进展,开展事故处置和电力恢复工作,协调市级、周边区有关电网企业配合开展抢修工作。

本区范围内的各发电企业根据电网调度管辖范围接受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北京丰台供电公司的统一调度,收集上报预警信息,开展发电机组设备故障停机的抢修恢复等工作。

2.5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本单位的突发电力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自身重要等级,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2018)规范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切实落实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的主体责任,完善相关预防和准备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严格执行需求侧负荷控制措施。

2.6专家顾问组

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专家顾问组,由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更新专家库信息,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法律和应急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为预防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和快速、有效处置,减少后续影响提供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建议。

3风险分析与监测预警

3.1监测

区内各电力企业负责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电力供需平衡的监测。各电力企业在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下建立与应急、气象、水务、园林绿化、地震、公安、交通、科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总、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提出相应预警建议并报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风险分析

可导致丰台区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主要包括:

(1)丰台地区可能发生的雷电暴雨、地震、雨雪冰冻、洪涝、大风、滑坡、泥石流、强对流天气等各类自然灾害,将可能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

(2)丰台地区电网建设由于受城区规划、工程前期、投资等因素限制,部分地区电网建设滞后于负荷发展,导致局部地区电网不能满足电网发展的需要;用电需求及网供负荷逐年增长,在夏季高温、重负荷、冬季取暖等特殊时段,电网设备运行面临考验;丰台区电网通过逐年设备改造和隐患整治工程的实施,大批存在安全隐患和老旧设备已得到更新改造,但现状还运行少量的老旧设备,依然存在着安全运行隐患;上述情况均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3)违法违规施工、非法侵入、火灾爆炸、吊车碰线、电力设施偷盗、暴恐袭击等外力破坏或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电网设施损毁、电力监控系统遭受网络攻击,均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4)运行维护人员误操作或调控运行人员处置不当等也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5)因燃气等能源短缺造成发电企业的发电出力大规模减少,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6)因其他原因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3.3危害程度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会对国计民生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与通信瘫痪,水、气、油等供应中断,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以及群众恐慌,严重影响公众生活和社会运转,甚至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1)导致本区内重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电力中断,影响社会稳定和首都安全。

(2)导致交通系统瘫痪,城市轨道交通指挥系统、城市交通监控系统、铁路调度系统、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机场运行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转。

(3)导致本区政务、公网通信枢纽电力中断,大部分基站停电,大部分政务网络和公用通信网络中断。

(4)水、热、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停止运行,相关水厂泵站、热电站、燃气加压站、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停止运行,排水、排污系统瘫痪。

(5)大型商场、广场、影剧院、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写字楼、大型游乐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的电力中断,容易引发群众恐慌,影响社会秩序。城市高层建筑电梯停止运行,大量被困人员等待救援。

(6)导致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营单位、生化实验室等高危场所的电力中断,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7)长时间的停电易导致物资供应囤积居奇、供不应求,商场、超市可能发生抢购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现象。冷库内存储的食物出现变质、腐烂等。

(8)医院手术室、重要医疗仪器停止作业,需冷藏药品无法储藏,医院结算与医保系统无法正常使用,进而引发就医秩序混乱。

(9)公安、消防等公共安全保障机构电力中断,指挥、调度受到严重影响,容易导致社会恐慌。

(10)电力突发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在公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若有错误舆论,可能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3.4预警

3.4.1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两级,即区级预警、市级及以上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等颜色标示。

3.4.2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

(1)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第一时间向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级电力公司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预防措施和发布范围等,并通报相关可能波及的重要电力用户。

(2)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电力企业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经综合分析研判,确定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区级):由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编写预警信息,报区应急办审核,酌情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并报市级部门备案。

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市级及以上)由市级相关部门发布和解除,我区重点做好预警响应工作。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始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及符号、可能影响范围、预防措施、发布范围和发布机关等。

(4)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4.3预警响应

在进入预警状态后,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做好启动本系统电力应急预案的准备,随时准备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a.蓝色预警(区级)响应

(1)区电力应急指挥部和电力企业实行领导带班,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2)相关电力企业组织分析研判,及时收集信息,随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突发事件发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电力企业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根据电力公司的需要,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5)停电可能涉及的重要电力用户启动本单位的停电预案,做好自救互救准备工作。根据需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6)广大市民应注意节约用电,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采取应急措施的准备。

b.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市级及以上)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电力企业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采取有序用电等有效措施预防突发事件发生。通知可能受到供电影响的用户做好采取应急措施的准备。对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的线路加强巡查,调集应急装备物资,确保可以正常使用。抢修救援人员在固定地点待命,确保能够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严密监视电网情况,做好一切应急准备。

(2)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向执行副总指挥报告有关情况,并上报区应急办。

(3)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电力发展态势,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带班。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

(4)新闻单位应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对电力形势和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广大市民尽量减少用电,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视情况调整生产及工作安排,做好采取紧急措施的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控,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做好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4.4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依据事态进展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预警建议,确定为蓝色预警(区级)时,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上报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通报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事态发展,经判断不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或者大面积停电风险已经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告

4.1.1 获悉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应立即拨打国家电网95598服务热线或向区城市管理委、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1.2 电力突发事件发生后,国网北京丰台供电公司会同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组织核实、研判、会商是否构成大面积停电事件。同时,受影响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将影响情况告知国网北京丰台供电公司。

如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国网北京丰台供电公司立即向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报告。

如未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但对社会构成较大影响,国网北京丰台供电公司应立即向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同时报区应急办及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停电范围、减供负荷、事件级别、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

4.1.3 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组织专家会同电力企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类别、事件等级进行研判。

当初判为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总指挥、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办报告,并同时通知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详细信息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报送。

当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在前述报告基础上,由区应急办和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分别报市应急办和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1.4 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现场指挥部、国网北京丰台供电公司应每30分钟向区应急办及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续报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1.5 针对其他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或电力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1.6 发生在特殊时期、重点地区的大面积停电事件不受分级条件限制,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电力企业等相关部门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4.2响应分级

根据电力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响应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分为IV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4.2.1IV级响应

(1)本区发生其他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负责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2)国网北京丰台供电公司负责开展处置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协助开展处置。属地街镇配合做好有关协调居民和后勤保障工作。

(3)必要时,请求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给予指导和协调。

4.2.2Ⅲ级响应

北京市发生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涉及本区时,配合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好处置工作,并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由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并上报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通力配合,全力做好应对工作。事件涉及的相关单位和街镇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电力企业启动相应电力系统应急抢修预案,开展事故抢险。

(3)请求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给予指导和协调。

4.2.3Ⅱ级、Ⅰ级响应

北京市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涉及本区时,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配合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4.3先期处置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开展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国网北京丰台供电公司可采用调整调度方式带出负荷恢复部分供电。事发单位和事发地街镇、基层组织等作为突发事件“第一响应人”,应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在街镇和公安机关指挥下做好秩序维护、道路引领等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街镇和公安、交管、消防、医疗急救、应急、宣传及电力管理部门应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规定,调动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要迅速、准确研判态势,及时疏散和安置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做好现场管控,第一时间控制现场事态。

(2)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分级负责,联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预案立即派出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公安部门及时疏散群众,维护公共秩序。交通支队做好事故现场交通管制,为抢险提供交通绿色通道,保证抢险车辆及时赶赴现场。区城市管理委等相关部门做好供热、供气和通信保障等紧急协调工作。

(4)受大面积停电事件直接影响的单位负责人要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指挥启动本单位电力应急预案,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秩序维护,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程度的扩大。

(5)根据事件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相关部门进行社会动员,向社会提出自救、救援以及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4.4处置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开展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根据事态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4.4.1组织态势评估

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专家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4.2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4.4.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物资的运输和应急通行。交通部门加强路网监测,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拥堵。

4.4.4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指挥与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申请提供应急供电。

4.4.5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的治安巡逻。加强对事关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

4.4.6公众生活保障

水务部门迅速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城市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卫健部门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急部门配合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的监控与查处。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协调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保证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电力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电、供电服务。

4.4.7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执行有限动力条件下的核心业务运转方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影响、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开展事故预防与救援,解救遇困人员。

4.5信息发布

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丰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6响应升级

当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本区自身控制能力时,请求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援助和支持,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应急资源和武装力量共同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当《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时,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7响应结束

4.7.1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应急相应的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4.7.2 应急响应的结束,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启动单位按程序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设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

4.7.3 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电力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状态解除后,由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和街镇组织实施善后处理工作,相关企业及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理赔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大面积停电事件对社会的后续影响。

5.2总结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和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5.3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5.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在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相关电力企业和事发地街镇应当按照计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遇有特别重大、重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或部门安排的应急处置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动用应急资金。

6.2装备物资保障

6.2.1 电力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装备,以满足紧急供电和现场快速处置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电力企业应提前摸排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全力协助本区电力应急物资的调度保障。

6.2.2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2.3 重点地区及重要电力用户应合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紧急照明等装置,保障在应急状态下本系统的有序运转。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3.1 各级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6.3.2 交通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6.3.3 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4技术保障

6.4.1 市规自委丰台分局、区城市管理委等相关部门要提供相关灾害预警信息,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技术支撑服务。

6.4.2 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国网北京丰台供电公司现有指挥技术系统,建立健全电力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

6.4.3电力企业是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专业技术保障单位,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电力系统现代化水平,并通过增加电源支撑能力、优化电网网架结构等手段,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水平,以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同时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先进监测技术、装备的研发,加强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6.5人员保障

6.5.1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专业抢修救援队伍,并组建区级专业应急队伍,通过开展综合、专项演练等手段,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保证电力突发事件的快速有效处置。

6.5.2各相关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责,组建本系统专业应急救援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抢险救援和跨地区、跨部门的增援工作。

6.5.3各相关成员单位把应急志愿者服务纳入本区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动员工作机制,对社区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在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的演练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提高应急志愿者参与处置电力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

6.6应急电源保障

6.6.1 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提升电力系统抗灾与恢复能力。

6.6.2 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预案管理

7.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丰台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报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成员单位、各街镇政府应制定各自的电力应急预案,并做好与本预案及相关预案的衔接。电力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本企业电力应急预案,尽可能保证电力系统在非正常运行方式下的安全稳定,避免因技术失误而造成事故扩大和电网瓦解。

7.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3宣教培训与应急演练

7.3.1 由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编制宣传材料,面向社会开展电力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在电力应急状态下群众自救、互救的知识和企业安全自保的措施和要求,提高全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7.3.2 相关单位和各街镇要组织做好本系统、本地区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培训工作。

7.3.3 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7.3.4 各街镇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演练。

7.3.5 本区各重要用电单位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本单位电力应急演练,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高效有序地投入抢险工作,避免因延误时机造成事态扩大。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8附件

8.1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8.1.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本区行政域内因电力生产事故、电力设施破坏、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本区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影响或威胁的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北京市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电力突发事件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较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本区电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指导本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6)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8.1.2 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具体承担区电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承担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负责本区电力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和预警信息报告,负责预警分级研判,并发布(或协助发布)蓝色、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

(6)指导各属地开展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电力应急工作的准备和执行情况;

(7)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8)组织拟订(修订)与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各街镇制订(修订)电力突发事件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本系统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负责本区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组织本区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10)建立健全电力应急工作信息联络网,负责本区电力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承担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8.1.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承担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1)区委宣传部:按照《丰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区属新闻单位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宣传报道以及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区属新闻单位进行电力安全知识的宣传。

(2)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救灾过程中应急物资调度,负责依法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调查工作。

(3)区城市管理委:承担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根据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中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工作,做好供热、供气的紧急协调工作。

(4)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供热的统筹协调工作。

(5)区财政局:遇有特别重大、重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或部门安排的应急处置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动用应急资金。

(6)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巡查,必要时,报请市市场监管局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7)公安分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现场控制、疏散救助、维护公共秩序,开展反恐等工作。

(8)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人民生活必需品及部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确保市场正常供应。

(9)区水务局:组织协调相关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紧急状况下的供水和污水处理等工作。

(10)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各医院,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伤员救治工作。

(11)区科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保障本区有线电子政务网络、800兆无线政务网通信畅通,协同区通管办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保证抢险和恢复期应急指挥通讯畅通。

(12)交通支队: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为抢险提供交通绿色通道,并与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本区交通秩序。

(13)区教委: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对校园正常秩序的影响。

(14)区园林绿化局:协助做好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负责向国网北京丰台供电公司通报实时火情信息等。

(15)区文化和旅游局: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避免因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发生。

(16)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中的灭火救援工作,协助做好相关救援工作。

(17)区城指中心:负责因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接诉即办工作预警、研判、指导等工作。

(18)各街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及国网北京丰台供电公司对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19)国网北京丰台供电公司:制定丰台地区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提出所辖电网的预警建议及事件报告。开展事故抢险,保证丰台地区的电力供应。为重要电力用户内部电力事故的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

8.2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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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名词和专业术语说明

(1)电力系统:俗称电网,是由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和用户的电气装置连接而成的一个整体。

(2)电力突发事件: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供电设施因设备故障、外力破坏、火灾、水灾、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造成供电中断或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突发情况。

(3)黑启动:指整个系统因故障停运后,不依赖别的网络帮助,通过系统中具有自启动能力的机组启动,带动无自启动能力的机组,逐步扩大系统的恢复范围,最终实现整个系统的恢复。

(4)电力企业:是本区范围内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的统称。

(5)电力用户:是重要电力用户和一般电力用户的统称。

(6)重要电力用户:指在本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7)重点地区:指重要政治、外交、商贸、文化、体育等机构、场所、地区。包括党政军首脑机关所在地;在京外国使馆,国际组织在京办事机构,外国人聚集区;重大国事活动、外事活动及重大文艺、体育、商贸等活动现场,重点繁华商贸区和文化、体育中心;国家重点高校、科研机构;重要交通枢纽和地铁、长途汽车站等。

(8)特殊时期:指法定假节日,重大历史和政治事件纪念日,政治敏感期,党和国家及本市举行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在京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政治、商贸、文艺、体育等活动期间等。

(9)需求侧负荷:电力需求侧是指电力用电侧,即指需要用电的企业、用户等。电力需求侧管理是让企业、用户通过搭建电能精细化管理平台来管理自己企业的用电情况。企业通过电能精细化管理平台进行设备改造、整体优化等技术措施,改善自身用电情况,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省电省钱、降低成本的目的。通过需求侧管理的负荷称为需求侧负荷。

(10)本预案所指减供负荷均为实际停电负荷,因设备自投等方式造成短时间停电后恢复负荷不在此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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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预警信息发布流程

8.5 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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