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构建新能源汽车与供电网络双向互动体系,巩固和扩大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等5单位印发了《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新能源汽车可通过有序充电、车网互动(V2G)等方式与电力系统形成互动。新能源汽车通过有序充电可与发电侧新能源发电形成耦合,在提高新能源上网电量的同时,降低车辆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强度。通过车网双向互动(V2G),新能源汽车还可作为分布式储能存储可再生能源电能,实现电能时间和空间的转移,从而实现更大范围的消纳替代。
在能源领域,2016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以智能电网、能源微网、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等技术为支撑,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网络,增强用户参与能源供应和平衡调节的灵活性和适应能力。同年印发的《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城市、景区、高速公路等区域因地制宜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站等基础设施,提供新能源汽车充放电、换电等业务,实现新能源汽车与新能源的协同优化运行。2018年印发的《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明确探索利用新能源汽车储能作用,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和协同控制能力,并同步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在汽车领域,国务院于2020年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文件提出鼓励地方开展V2G示范应用,统筹新能源汽车充放电、电力调度需求,综合运用峰谷电价、新能源汽车充电优惠政策,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具体机制方面,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已明确提出鼓励新能源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
但从各地车网互动的试点来看,由于牵动的产业链长、相关方多、影响面广,车网充分协同仍面临一系列硬件设施和体制机制障碍,亟需打通从技术标准到保障措施的多重堵点。
一是车网互动设施标准尚未统一。大量分散的新能源汽车资源参与辅助服务需要针对电力调控的计量制度加以完善,车—桩—网之间通讯技术问题影响了新能源汽车参与市场交易的实时计量与结算。
二是充放电价格机制尚未健全。充电方面,当前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难以适应当前新能源大规模并网以及未来海量新能源汽车可调资源的环境。放电方面,我省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还需完善,无法有效引导用户的合理放电。
三是电力市场建设仍需完善。新能源汽车参与电网互动需经过负荷集成商、虚拟电厂、调度中心、交易中心等多个环节,实施周期长,流程复杂,车网互动商业模式开发不足,新能源汽车还无法深度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和现货市场。
四是市场认知仍有不足。新能源汽车车主存在车网互动对电池寿命和续航影响的顾虑,亟需开展市场宣传与引导,引导车企在原有电池质保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对V2G循环的质保服务。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试点示范,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政策扶持,培育车网融合互动新型产业生态,积极推进配套政策、电价与市场机制建设,支持车网互动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落地。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六个方面,其中:
一是车网融合综合示范推广行动。推进示范城市建设。创建车网互动国家级示范城市,建设3个以上国家级双向充放电示范项目;创建3—5个省级示范城市,建设5个以上省级双向充放电示范项目;打造若干个省级示范县区。推进居住小区智能有序充电试点示范。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社区建设,打造社区智能有序充电项目。加大对居住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推进公共领域智能有序充电试点示范。支持具备条件的专用场站单位充电设施升级改造,支持中安能源(安徽)有限公司等第三方负荷聚合商,建设公共领域智能有序充电试点。推进双向充放电试点示范。打造新能源汽车与园区、楼宇建筑、家庭住宅等场景高效融合的V2B双向充放电试点示范。有序推进公共领域V2G、S2G等技术示范应用,打造集车网互动、综合能源聚合、交通与能源智能调控等于一体的融合示范项目。
二是配套电价和市场机制完善行动。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探索建立居民充电独立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示范项目双方协商确定放电结算方式,激发充换电设施灵活调节能力。深挖需求响应调节潜力。拓宽需求响应主体范围,培育负荷聚合商,提高车网互动资源参与需求响应的频次和规模。引导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户侧储能等灵活资源参与实时需求响应。探索参与电力市场机制。鼓励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等作为灵活可调节资源,通过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形式参与市场交易,提高电力系统的灵活性。V2G聚合示范项目参照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建立车网互动交易机制。鼓励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车网互动资源参与电力交易,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探索制定电网企业或聚合商代开发票机制。探索车网互动场景下现货市场、绿证交易、碳资产管理、碳交易实施路径。
三是充换电设施互动水平提升行动。推广智能有序充电设施应用。大力推广智能有序充电设施,鼓励整车企业、经销商随车配送具备有序充电能力的充电桩,鼓励新建充电桩统一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桩。有序推动存量充电桩智能化改造,推广双向充电桩应用。健全智能有序充电管理体系。加快推进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引导居民参与智能有序充电,缓解居住社区电网供电瓶颈。探索建立居住小区智能有序充电管理体系,加快规范社区有序充电发起条件、响应要求和结算方式。引导开展充电设施“统建统服”。鼓励居住社区委托充换电运营商,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社区充电设施与电网互动水平。
四是车网互动技术攻关行动。搭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平台。鼓励车网互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发挥我省开放型生态实验室作用,开展车网互动与交能融合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与核心装备研发,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成果,推动车网互动技术在省内的规模化应用。推进车网互动关键技术研发。加强高可靠、高灵活、低能耗、绿色低碳的车网互动系统架构设计,研制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高效率的双向充放电设备,研发光储充换一体化、直流母线柔性互济等电网友好型充换电场站关键技术,研究海量分布式车网互动资源精准预测和聚合调控技术。推动动力电池关键技术攻关。加大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动力电池、高频充放电电池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开展固态电池关键技术攻关。加快高安全、高可靠、长循环、低成本储能产品开发和规模化应用。
五是车网互动标准体系建设行动。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定。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参与车网互动领域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将技术优势转化为标准优势。支持企业积极参与车网互动领域的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升国际标准的话语权。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地方标准制定。优先完成智能有序充电场景下的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充放电设备、平台等相关检验标准制修订,推动在车辆生产准入以及充电桩生产、报装、验收等环节落实智能有序充电标准要求。推进双向充放电地方标准制定。聚焦双向充放电场景下的车桩通信、并网运行双向计量等关键技术,指导整车企业、充换电运营商、设备生产商、电力企业等单位加强协同,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
六是支撑保障能力提升行动。统筹电力设施建设。在电网规划建设中统筹考虑充换电设施接入与车网互动应用场景,将车网互动纳入电力需求侧管理与电力市场建设统筹推进,落实配套并网、计量、保护控制和信息交互要求与技术规范,探索关口表后的充换电设施独立计量方案。提高接入管理水平。支持电网企业完善电网新型负荷管理和电力调控平台功能,开展车网互动管理,逐步覆盖至低压配电网及关口表后的各类充换电设施资源。强化电池质量保障。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鼓励整车将累计充放电量纳入电池质保范围。明确车企质保期内电池损坏的维修和补偿监督机制。
三、创新亮点
一是明确试点推进。支持合肥市、芜湖市创建车网互动国家级示范城市,实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城市电网三方高效互动,打造智慧充换电示范区,建设3个以上国家级双向充放电示范项目;创建3—5个省级示范城市,建设5个以上省级双向充放电示范项目;打造若干个省级示范县区,以试点建设全面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各项工作。
二是完善互动标准。优先完成智能有序充电场景下的交互接口通讯协议、功率调节、预约充电和车辆唤醒等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聚焦双向充放电场景下的车桩通信、并网运行双向计量、充放电安全防护、信息安全等关键技术,指导整车企业、充换电运营商、设备生产商、电力企业等单位加强协同,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参与车网互动领域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将技术优势转化为标准优势。
三是健全市场机制。探索建立居民充电独立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示范项目双方协商确定放电结算方式。培育负荷聚合商,提高车网互动资源参与需求响应的频次和规模。对于V2G聚合示范项目,参照独立储能电站参与市场方式,将V2G聚合作为“等效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参照分布式光伏上网等政策,电网企业提供车网互动示范项目的清分结算服务,探索制定电网企业或聚合商代开发票机制。
四是明确实施路径。申报“示范城市”城市按照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建立工作调度、评估和考核机制,保障“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解读部门: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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