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广东印发《广东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其中明确虚拟电厂运营商准入条件。要求负荷类虚拟电厂资源、发电类虚拟电厂资源所在现货市场出清节点(22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为单位聚合为交易单元,单个交易单元的调节能力不小于1 兆瓦、连续响应时间不低于 1 小时。
原文如下: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各电力市场成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加快推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广东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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