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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投资范围!山西大同云州区发布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通知

4月18日,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的通知(云州政办发〔2024〕10号),其中分别明确供电企业投资范围、属地政府投资范围、政企共担投资范围。

(一)供电企业投资范围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 1479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晋能源电力发〔2021〕190号)等文件要求,供电企业承担低压接入小微企业供电接入工程(至用户红线处,含计量表计)全部费用,实现全区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二)属地政府投资范围

在土地储备资金覆盖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出让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延伸投资由区政府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

(三)政企共担投资范围

除以上两类外的用户供电接入工程,由区政府、供电企业共担。区政府承担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投资,供电企业承担电力线路、配电设施等电气工程投资。

(四)其他

对于用户提出超标准报装、个性化需求时,由用户自行投资建设供电接入工程。

原文如下: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的通知

各乡镇、社区中心,区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1〕309号)及《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的通知》(同发改投资发〔2023〕28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延伸工程建设,明确电力接入投资界面,规范城镇规划区域内供电接入工程管理流程,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助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伸投资界面范围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出让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电力接入工程是指从公共电网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供电工程,分为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和电力线路、配电设施等电气工程两部分。电力接入工程配置标准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二、供电接入工程费用政企共担机制

(一)供电企业投资范围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 1479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晋能源电力发〔2021〕190号)等文件要求,供电企业承担低压接入小微企业供电接入工程(至用户红线处,含计量表计)全部费用,实现全区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二)属地政府投资范围

在土地储备资金覆盖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出让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延伸投资由区政府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

(三)政企共担投资范围

除以上两类外的用户供电接入工程,由区政府、供电企业共担。区政府承担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投资,供电企业承担电力线路、配电设施等电气工程投资。

(四)其他

对于用户提出超标准报装、个性化需求时,由用户自行投资建设供电接入工程。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立项

自然资源局在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及时告知发改局。由发改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局、能源局、财政局、住建局、供电企业根据项目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方式,综合上一年度或近三年平均投资情况,提出由区政府投资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年中可进行动态调整。

由供电企业投资的电力接入工程,按照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组织立项。

(二)项目实施

1.供电企业投资范围内的电力延伸项目

供电企业按照现有规定办理报装接电工作,并承担项目接入工程涉及到的电力接入工程管理和建设费用。

2.区政府投资范围内的电力延伸项目

区政府投资范围内的电力延伸项目原则上由住建局统筹道路及供水供气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单独实施。确需单独实施的,由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中,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根据供电企业的供电方案进行设计建设。供电企业参与电气工程和相关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环节。

3.政企共担投资范围内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

除以上两类外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由区政府投资部分,按照区政府投资范围内的电力延伸项目组织实施,或委托供电企业与电气工程部分同步实施。

四、供电接入工程资金管理

(一)由区政府承担的供电接入工程建设费用,利用土地储备资金、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予以疏导。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政府性基金,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与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统筹使用。

五、资产移交

电力接入工程建成后,经研判认为移交至供电企业有利于运行、维护的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后,无偿移交至供电企业,并签订无偿移交协议,移交后供电企业负责相关设施的运行、维护,区政府不再承担移交后的相关费用。

六、安全监管

移交至供电企业的延伸投资界面的外接电力设施,投运后由供电企业运维管理,并承担其安全管理责任;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其安全管理责任。

七、其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适用于土地产权证明在2024年4月15日之后取得的建设项目。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1guigang.com/industrialchain/transformer/57198.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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