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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3年锡林郭勒地区电网负荷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转发》(内能电力字〔2021〕777号)的要求,为确保盟内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结合2022年全盟电力客户用电负荷情况及当前电力供需形势,特重新制定2023年锡林郭勒地区电网负荷管理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以“电网安全、社会稳定、服务发展”为目标,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电力保障。

(二)预防为主。加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分析,超前编制电网负荷管理实施方案,及时发布电力供需预警信息,扎实做好电网负荷管理各项准备工作。

(三)安全稳定。以保障电网安全为基本要求,合理控制负荷侧用电需求,按照“先错峰、后避峰、最后紧急控制”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

(四)分级实施。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在出现不同的电力短缺等级时,按照“需求侧响应优先、紧急控制保底、节约用电助力”的原则,坚持“限电不拉闸”、“限电不限民用”、“严控两高项目用电”,原则上首先限制“两高”项目用电(盟外企业放在首位),在电力供需缺口小于“两高”项目用电负荷(安保负荷除外)的情况下,负荷管理范围全部应为“两高”项目。

二、预警等级

根据目前内蒙古电网调度指令细化分解后,锡盟地区预警容量分为四个等级(后期将结合电网负荷实时情况进行调整):

(一)I级负荷管理等级,全自治区电网缺口1000万千瓦至1400万千瓦,锡盟地区需参与负荷管理负荷按照内蒙古电力公司月度分解指标执行。

(二)Ⅱ级负荷管理等级,全自治区电网缺口600万千瓦至950万千瓦,锡盟地区需参与负荷管理负荷按照内蒙古电力公司月度分解指标执行。

(三)Ⅲ级负荷管理等级,全自治区电网缺口350万千瓦至550万千瓦,锡盟地区需参与负荷管理负荷按照内蒙古电力公司月度分解指标执行。

(四)Ⅳ级负荷管理等级,全自治区电网缺口50万千瓦至300万千瓦,锡盟地区需参与负荷管理负荷按照内蒙古电力公司月度分解指标执行。

三、方案内容

(一)优先保障用电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民生保障用户;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7)煤矿、石油、天然气生产,风电、光伏产业链等国家、自治区文件明确规定保障电力供应的用户。

(二)需求侧响应方案

挖掘本地区需求侧响应资源,建立并充实需求侧响应资源库,预判电力供应紧张时,根据实际需要的负荷消减量确定邀约范围,向邀约范围内的用电企业发出响应邀约,促进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电网稳定运行。

(三)负荷紧急控制方案

原则上将煤化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电解锰、钢铁、水泥制造等高耗能行业企业纳入负荷管理方案,执行范围按照负荷管理预警等级所涵盖电力用户确定(附表1)。

(四)用户轮停方案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根据企业生产和用电特性及工艺流程,组织对执行负荷管理存在困难或无法适应长周期、高频次错避峰用电的煤化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电解锰、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企业与旗县市(区)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供电企业和纳入轮停范围的用电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轮停启动条件、轮停负荷规模、轮停周期、轮停次序等内容,并制定轮停方案。

四、组织实施

根据自治区负荷管理预警等级标准,结合全盟用电结构实际,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前提下,优先开展需求侧响应,其次紧急控制,最后开展用电企业轮停;在电网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相关措施难以满足电网安全运行要求时,按程序批准后可执行负荷紧急控制方案序位表。

(一)预警发布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至相关用电企业,原则上IV级、Ⅲ级顸警信息提前1天发布,Ⅱ级、I级预警信息提前2天发布。若遇电网负荷突变,电网突发事故或其他事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锡林郭勒供电公司可按既定调度负荷控制管理序位表控制用电负荷。

(二)实施需求侧响应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提前预测每日电网电力供需平衡,预判电力供应紧张时,根据实际需要的负荷削减量确定邀约范围,向邀约范围内的用电企业发出响应邀约,组织执行需求侧响应方案,响应结束后发出响应解除通知。用电企业应及时反馈是否参与响应及响应能力,按照约定执行需求侧响应,收到响应解除通知后自行调整用电负荷。

(三)实施负荷紧急控制

1.下达限电指令。锡林郭勒供电公司接到内蒙古电力公司下达的控制用电指令后,按照“先错峰、后避峰、最后紧急控制的顺序”,立即通知相关电力用户按照指令要求执行紧急控制方案。

2.执行控制。锡林郭勒供电公司每次执行负荷控制任务时,首先要限制“两高”项目用电,在电力供需缺口小于“两高”项目用电负荷(保安负荷除外)的情况下,负荷控制用电范围需全部为“两高”项目(盟外企业放在首位)。拥有自备电厂“两高”企业擅自停运发电机组或不满足自发自用的,按照不低于自备电厂装机规模实施紧急控制。在“两高”企业执行负荷控制后仍有电力缺口,按照次数最少的原则采取轮换方式对其他企业执行负荷控制方案。

3.压限用电负荷。用电企业接到控制用电指令后要立即响应,执行错避指令时需在指令要求时间全程控制负荷满足要求,用电指令须在收到指令30分钟内将负荷控制到位。

4.解除负荷控制。当全网电力供需平衡、负荷控制工作结束时,锡林郭勒供电公司应及时告知相关电力用户,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5.报送执行情况。锡林郭勒供电公司在完成需求侧相应或紧急负荷控制工作后,按日上报执行情况。

(四)实施用户轮停

当预测可能长期(不少于1周)出现Ⅰ级电力缺口时,为避免连续运行的用户频繁启停,经盟能源局批准可执行用户轮停措施。优先对响应速度快、影响范围小、产业链条短的行业实施轮停。

(五)实施紧急拉闸限电

当负荷控制、用户轮停等措施均难以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锡林郭勒供电公司按照事先制定的紧急拉路序位拉闸限电。拉闸限电不能包括负荷管理重要保障用户以及煤矿、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供暖、供气、供热等民生用户。锡林郭勒供电公司在制定拉闸限电预警机制,明确拉闸限电风险的量化标准,一旦达到拉闸限电预警启动条件,必须及时报告盟行署和相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盟直部门。

五、任务分工

(一)盟能源局。负责根据自治区负荷管理方案及相关要求,确定参与锡林郭勒电网负荷控制用户名单及负荷,监督锡林郭勒供电公司对需求侧响应、紧急负荷控制、企业轮停方案的执行情况;按月度电力市场交易结果调整负荷控制用电序位,定期开展有负荷控制工作总结,做好宣传及舆论引导。

(二)盟工信局。负责提供参与负荷控制及需求侧相应企业的安保负荷容量和月度电力市场交易结果,指导盟内大工业行业参与负荷控制用电次序,落实奖励和扣减年度计划电量政策,明确产能超标企业清单。

(三)盟发改委。负责明确全盟“两高”项目清单,提出轮停方案中企业能耗强度有关建议,支持企业做好负荷控制的相关电价政策措施。

(四)锡林郭勒供电公司。负责严格执行负荷控制实施方案,在保证负荷控制实施方案整套执行效果的前提下,优化负荷控制措施,满足企业合理需求。负责开展用电执行情况、影响用电负荷、用电量等相关统计工作,报盟能源局、工信局和内蒙古电力公司。

(五)用电企业。负责结合行业生产特点和自身实际,配合锡林郭勒供电公司开展需求侧响应工作,并按照锡林郭勒供电公司调度指令执行紧急负荷控制方案,必要时要有计划参与轮停,统筹做好生产和检修计划,编制班次轮停、设备检修和生产调休等内部负荷控制措施,制定本企业负荷控制和轮停应对方案,报盟能源局、工信局和锡林郭勒供电公司备案。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旗县市(区)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开展锡林郭勒地区电网负荷管理实施方案的落实及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用电措施执行到位。各发电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设备检修维护,做好电煤库存储备和设备运维,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和满发满供,就机组非计划停运、出力受阻等情况,盟能源局将委托第三方开展调查评估。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执行用电指令,对于违规操作的,盟能源局与当地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并进行联合信用惩戒。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旗县市(区)要严格履行属地责任,监督各地严格按照下达的序位执行,确保负荷控制用电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要会同锡林郭勒供电公司开展负荷控制应急演练。锡林郭勒供电公司、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要加强协调配合,结合电力用户投产生产进度、用电负荷预测及电网设备检修,统筹全网发电侧、电网侧及客户侧检修工作,同时鼓励采取配建新型储能等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主动错避峰,优化负荷侧用电控制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旗县市(区)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和电网要加强负荷控制用电工作宣传引导,关注社会的用电问题,分析研判用电需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锡林郭勒供电公司要做实、做细负荷侧用电管理工作,在实现负荷管理全部为“两高”项目的基础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控制类企业情况,做好对限电对象为“两高”企业的情况解读,科学引导社会舆情。

附件:锡林郭勒盟地区参与负荷管理企业名单.xlsx

企业微信截图_16994367848301.png

原文链接:http://1guigang.com/industrialchain/transformer/51738.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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