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生态环境部公示关于宁夏~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
项目一:
项目名称:宁夏~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建设地点:宁夏、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湖南省(区、市)
建设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新建±800千伏宁夏~湖南直流输电线路。线路途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路径全长约1634千米。
(二)新建±800千伏宁夏换流站。站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本期建设1回±800千伏直流双极出线、7回750千伏交流出线等。
(三)新建±800千伏湖南换流站。站址位于湖南省衡阳市,本期建设1回±800千伏直流双极出线、6回500千伏交流出线等。
(四)配套线路改造工程。5条改造线路路径全长约17千米。
项目静态总投资约27845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2584.18万元,占总投资的2.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电磁环境
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合成电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合成电场强度符合《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39220-2020)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生态敏感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各省(区、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本项目穿(跨)越4处自然保护区、1处风景名胜区、1处森林公园、2处地质公园、4处湿地公园等12处自然保护地,11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宁夏、陕西、重庆、湖北、湖南等5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
(三)声环境
新建换流站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换流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四)其他环境影响
施工期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将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将收集处理,不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新建换流站生活污水不外排;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项目二:
项目名称: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建设地点:新疆、甘肃、陕西、四川、重庆市(省、区)
建设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新建±800千伏哈密~重庆直流输电线路。线路途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四川省、重庆市,路径全长约2300千米。
(二)新建±800千伏哈密北换流站。站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本期建设1回±800千伏直流双极出线、10回750千伏交流出线等。
(三)新建±800千伏重庆换流站。站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本期建设1回±800千伏直流双极出线、8回500千伏交流出线等。
(四)配套线路改造工程。2条直流改造线路路径全长约1千米,9条交流改造线路路径全长约17千米。
项目静态总投资约28193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8084.62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电磁环境
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合成电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合成电场强度符合《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39220-2020)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生态敏感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各省(区、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本项目穿(跨)越4处自然保护区、1处森林公园、1处地质公园、1处湿地公园等7处自然保护地,5处其他生态敏感区,6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甘肃、陕西、重庆等3省(市)生态保护红线。
(三)声环境
新建换流站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哈密北和重庆换流站厂界噪声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2类标准,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四)其他环境影响
施工期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将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将收集处理,不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新建换流站生活污水不外排;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