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支持伊通电网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指出,“十四五”期间,伊通满族自治县各级电网计划投资约5.658亿元。其中66kV变电工程投资0.955亿元,计划新建与改造66kV变电站4座,66kV线路工程投资0.762亿元,计划新建与改造66kV线路5条,56.22公里;10kV及以下电网工程投资3.941亿元,计划新建与改造10kV线路55条,611.86公里,计划改造配变759台,改造容量118.25MVA,净增配变容量64.46MVA。新建与改造0.4kV线路759条,1278.15公里。
原文如下: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伊通电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政函〔2022〕64号
县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支持伊通电网建设实施意见》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关于印发支持伊通电网建设实施意见
一、“十四五”电网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伊通满族自治县各级电网计划投资约5.658亿元。其中66kV变电工程投资0.955亿元,计划新建与改造66kV变电站4座,66kV线路工程投资0.762亿元,计划新建与改造66kV线路5条,56.22公里;10kV及以下电网工程投资3.941亿元,计划新建与改造10kV线路55条,611.86公里,计划改造配变759台,改造容量118.25MVA,净增配变容量64.46MVA。新建与改造0.4kV线路759条,1278.15公里。
二、加强政策支持
(一)强化规划管理
1.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我县电力需求,结合电网规划,为电力设施、电力线路廊道预留空间;供电部门应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高质量编制伊通电网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变电站站址,地上、地下电力线路廊道等布局,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审查、审批流程。县自然资源部门将电网专项规划列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在详细规划中做好保护和预留。
(二)简化手续办理
2.电网输电线路塔基、线杆用地,要通过优化调整线路布局,尽量少占或者不占耕地,经与当地农村经济组织及农民协商达成协议后,通过土地流转、协议补偿等方式直接使用,在工程使用期结束后恢复原地类。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电网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电网线路塔基、线杆用地,按照权限由相应发展改革部门直接对项目进行审批、核准,不再将相关用地预审文件作为前置要件。输变电工程中的变电站和变电站工程项目用地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手续。
3.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交通、林业和住建等部门要简化优化电网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环评、水土保持、跨越公路、林木砍伐等手续,积极协调对口部门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对66kV及以上等级电网建设项目在办理前期手续时,相关部门要在接受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三)征林、征地拆迁工作。
4.变电站项目的用地报征、征地实施、房屋征收、场平等工作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5.地上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用地,按划拨方式移交供电部门并办理供地手续,在办理土地手续时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缴纳土地划拨成本等相关费用。
6.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线路杆(塔)基占地、拆迁的当地补偿标准,组织征地拆迁,费用由供电部门按标准计列,并支付给属地政府用于线路工程地上物征拆、塔基占用及临时用地、青苗赔偿和迁改经费,征拆工作由属地政府主导开展,供电部门协调配合。
7.依据《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在林地上依法建立的输电线路走廊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和其他植物。对于高压输电线路通道内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及电网建设的树木,为保障人身安全、人民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所在地政府、林业、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对线路通道下方树木进行需停电处理的供电部门配合清理,实现电网建设与生态绿色有机融合。林业部门在规划和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周边电网线路情况。
8.依据《伊通满族自治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方法》(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9号令)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四平市征收农用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对于各电压等级电力设施征收补偿具体如下:
10kV电力线路按照66kV补偿标准执行,其他电力设施建设不给予补偿。
三、做好保障工作
9.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实行电网建设倒会制度,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通报信息,督促工程落实。同时,每年将重要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项目库管理,县发改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事项定期进行考核通报,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推进。项目开工前,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配合电力部门在办公所在地及涉及到的村、屯开展项目建设开工前公告。
10.在电力工程规划落位后,提前做好征地、拆迁、林木砍伐、线路走廊清理准备工作,对变电站站址和线路通道预先做好保护,避免发生抢栽、抢建、抢种。
11.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国家电力建设需要,积极支持电力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不得无理阻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电力建设征收土地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征地补偿发生争议的,可采取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12.输电、配电线路和变电站建成后,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建房、栽树、偷穿电缆、蓄意破坏等违法行为,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公安、城管等部门应组织开展联合行政执法,依法拆除违规建筑和清除违规栽种的树木,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作业、野蛮施工造成外力破坏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
13.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我县电网建设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县支持电网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伊通满族自治县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
附件
伊通满族自治县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要求,提高我县电网的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落实国家“三农”政策,践行“四个服务”宗旨,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对电力保障的需求,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快速落地与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伊通满族自治县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成立伊通满族自治县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
组 长:叶永兴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姚宏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立国 县发改局局长
王 俊 县住建局局长
尹树军 县执法大队大队长
魏忠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陆 平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左 波 县公安局政委
冯 猛 县林业局局长
李创业 县司法局局长
王 兵 县应急局局长
刘 尧 县交通局局长
王学锋 县水利局局长
杨德志 吉林伊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谢明磊 县供电中心主任
潘 星 县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马立国兼任,办公室负责统筹研究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此项工作完成后,工作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后续工作由发改局承担,需政府决策时,报政府审定后按要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