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股票代码:6004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湘潭市岳塘区电工北路66号
通讯地址:湘潭市岳塘区电工北路6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32号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32号
股份变动性质: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六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湘电集团
(一)信息披露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最近5年之内不存在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湘电股份股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湘电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
(一)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无其他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0年6月,湘电集团与兴湘集团、兴湘并购基金签订了《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三方保持一致行动,兴湘集团、兴湘并购基金将持有湘电股份股份的全部表决权委托予湘电集团行使,协议于2023年6月23日到期。2023年6月24日,湘电集团与兴湘集团续签了《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兴湘集团将持有湘电股份225,929,169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湘电集团行使,兴湘并购基金不再是湘电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续签协议前,湘电集团、兴湘集团和兴湘并购基金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180,990,081股股份、225,929,169股股份和119,401,448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66%、17.05%和9.01%,湘电集团、兴湘集团和兴湘并购基金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26,320,69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9.71%;本次协议签订后,因兴湘并购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单独计算,湘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06,919,250股股份,持股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9.71%下降至30.7%,变动比例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湘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实施增持湘电股份股票的明确计划,在未来的12个月内也无实施出售或转让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明确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湘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续签了《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兴湘集团将持有湘电股份225,929,169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湘电集团行使,原一致行动人兴湘并购基金不再续签协议,导致湘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湘电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80,990,081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66%;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25,929,169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05%;原一致行动人兴湘并购基金持有上市公司119,401,4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01%;三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26,320,6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7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湘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减少至406,919,250股,持股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9.71%下降至30.7%。变动比例超过5%。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湘电集团持有湘电股份的17,700万股股票处于质押状态,占湘电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97.80%,占公司总股本的13.35%。除此情形外,湘电集团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不存在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持有湘电股份225,929,169股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