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晚间,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经依法公开征集,当天公司控股股东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珠海明骏以46.17元/股的价格受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9.02亿股股份(占格力电器总股本的15%),合计转让价款为416.62亿元。
根据公告,珠海明骏根据格力集团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维护管理层稳定具体措施及未来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合作,在意向受让文件中向上市公司管理层提出了邀请。珠海明骏在经格力集团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在此基础上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格臻投资作为公司管理层实体与珠海明骏上层权益持有人珠海高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HH Mansion Holdings(HK)Limited和Pearl Brilliance Investment Limited签署了《合作协议》,对此次交易维护上市公司管理层稳定的相关措施及上市公司管理层合作的具体方案进行了约定。
公告还表示,珠海高瓴、HH Mansion、Pearl Brilliance和格臻投资一致同意,应在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推进上市公司层面给予管理层实体认可的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总额不超过4%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珠海高瓴、HH Mansion、Pearl Brilliance、管理层实体及/或其关联方均不谋求格力电器实际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格力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将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除深港通(陆股通)外的前三大股东分别为珠海明骏(持股15.00%)、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91%)、格力集团(持股3.22%)。
格力电器表示,本次股份转让系珠海市国资委稳妥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优化治理结构,推动格力电器稳定快速发展而提出的战略安排。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市人民政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