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国家发改委3月28日消息,2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中央直管的前期工作项目可由中央投资全额安排。中央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和地方前期工作项目,根据实际实行定额补助,地方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
《办法》指出,本专项主要安排对农林水气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及批准印发的政策文件中提出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国家、各地区相关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纳入国家重大战略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政策文件中提出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对农林水气行业以及重点地区发展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影响的农林水气重大项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的其他农林水气重大项目。
《办法》强调,有关行业部门申报安排前期工作项目应编制项目任务书。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超过3000万元需报国家发改委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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