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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政策供给加大 金融输血靶向发力

  进一步推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成并网;加强部分地区新能源消纳利用研究;对符合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项目,力争能纳尽纳……近期,从中央到地方,可再生能源政策供给力度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快马加鞭”,政策性开发性资金入局“保驾护航”,金融机构也通过深化融资对接、创新产品等方式提速“输血”,进一步带动产业升级。

  项目建设“快马加鞭”

  9月15日,协鑫浙江建德24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筹备工程开工。这座华东地区最大的抽水蓄能电站,已被列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计划2029年投产发电。

  “电站投产后,将为浙江电网输送源源不断的绿色能源,预计年节约燃煤消耗量约48万吨,减少碳排放96万吨。”协鑫集团副董事长、总裁朱钰峰介绍说,这座巨型电网“充电宝”不仅有助于华东电网进一步优化电源结构,还将带动周边居民就业、旅游资源以及城镇化建设。

  今年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持续保持平稳快速增长。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6502万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77%;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52万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的31.8%;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在建项目储备充足;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98.6%、风电平均利用率96.1%、光伏发电平均利用率97.9%。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全部开工,第二批基地项目部分已开工建设,第三批基地项目正在抓紧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日前,国家能源局召开8月份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形势分析视频会提出,要进一步推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成并网,第一批基地项目尽快完成所有项目核准(备案),尽快提交接网申请,加快项目主体建设,按期完成2022年承诺并网目标,加快配套储能调峰设施建设,确保同步建成投产;第二批基地项目尽快完成业主遴选,尽快开工建设。

  金融“供血”提速跟进

  随着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金融输血也是靶向发力。

  从打造专项模式、创新产品到成立工作专班,助推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金融机构亮出实招。例如,兴业银行与光伏龙头企业合作探索“绿色+普惠”模式,形成“经销商+农户”的光伏行业全产品服务体系。截至6月末,该行风电光伏贷款余额是576亿元,较年初增长96.5%。

  政策性资金也加快入局。农发行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精准对接服务,日前成功投放农发基础设施基金5.65亿元,用于阿克苏柯坪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等三个项目。国开行成立双碳研究院,明确“十四五”期间设立总规模为5000亿元的能源领域专项贷款,并参与河南省66个试点县屋顶光伏发电开发的整体推进。

  整体来看,金融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范围已从过去的光伏、风能电站、“风光水火储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延伸至光伏、风能材料加工、装配、跨区输电通道、抽水蓄能、配售电等多个领域。

  “金融在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能够很好发挥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进行风险定价、筛选优质企业等重要支撑和推动作用。”澳门国际银行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任涛表示,可再生能源发展作为支撑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新兴领域,政策稳定性和确定性比较突出,金融能够发挥其在风险定价等方面的功能,筛选出优质能源主体,助力其在产业链中更好发挥作用,并通过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预警等方式净化可再生能源生态,推动可再生能源真正可持续发展。

  国家能源局在上述视频会上要求,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要素保障,推动解决新能源开发建设面临的用地用海问题,对符合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项目,力争能纳尽纳。

  任涛建议,进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提高信贷不良容忍度、降低风险权重、提供优惠利率、绿色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等等。同时,将可再生能源领域信贷和债券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激励金融机构为可再生能源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可再生能源领域。

  央地政策供给加大

  除了资金保障,可再生能源协同开发、消纳利用、用地用海等问题也不容忽视。

  国家能源局在上述视频会上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供给和行业服务,加强部分地区新能源消纳利用研究,加强新能源发电预测预警,加大区域可再生能源协同规划、协同开发和联合调度,进一步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中的作用;着力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政策落地,尽快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长期政策供给。

  多地纷纷力挺可再生能源发展。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支持山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打造千万千瓦级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利用鲁北盐碱滩涂地、鲁西南采煤沉陷区等建设规模化风电光伏基地,探索分布式光伏融合发展模式。

  《广西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扩大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增陆上风电并网装机不低于1500万千瓦,新增光伏发电并网装机不低于1300万千瓦;全区核准开工海上风电装机750万千瓦,其中力争新增并网装机300万千瓦。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传旺认为,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省份应当协同推进能源转型与能源安全,加快构建多能互补综合利用体系。并且,进一步提升电网投资,加快推进区域电网和省际电网之间的互联互通,促进多能互补基地的协同优化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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