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明确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的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充分发挥能效引领作用,推动煤炭洗选、燃煤发电、燃煤锅炉供热、煤炭转化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污降碳,统筹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这篇大文章。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全局思维,加强统筹谋划,突出重点领域,紧紧围绕“高效”和“清洁”做文章,科学确定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的标杆水平、基准水平,加强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及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合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一、明确工作重点领域
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需要聚焦重点领域,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从煤炭加工利用全过程看,煤炭洗选是基础性环节,代表了煤炭加工的发展方向;从煤炭消费的主要领域看,燃煤发电、燃煤锅炉供热、煤炭转化三大领域的煤炭消费量占煤炭消费总量的85%以上。《通知》明确围绕煤炭洗选、燃煤发电、燃煤锅炉供热、煤炭转化(煤制合成氨、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重点领域,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二、科学确定指标水平
为有效激发相关企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内生动力,必须合理确定指标,充分发挥导向作用。《通知》参考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中的准入值或限定值,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的指标值,提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基准水平指标;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以及国家、地方现行政策、标准中先进能效指标值和最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提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标杆水平指标。
三、逐步完善评价体系
为充分发挥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引领和约束作用,需要根据行业发展现状、企业技术水平、未来发展趋势等,建立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机制,不断完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评价指标体系。《通知》强调将结合相关标准制修订情况,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适时建立包括能耗、物耗、水耗、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等在内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四、严格实施项目管理
为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需要根据项目情况分类分批实施管理。对于新建项目,《通知》要求对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建设实施,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于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改造,加快推动企业减污降碳;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明确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限内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成的项目将进行淘汰。
五、强化配套政策支持
为确保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升级工作顺利推进,需要充分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支持作用。《通知》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向开展标杆水平改造的企业重点倾斜,支持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现代综合能源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绿色金融支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激发企业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的内生动力。
《通知》的发布实施,从产业发展实际出发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学有序组织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将有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