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战略规划部主任 柴麒敏
“双碳”目标自2020年9月22日宣布至今已经一年有余。在今年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前夕,两项关乎中国未来四十年发展的“双碳”政策顶层设计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与《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陆续亮相,文件中有两方面内容尤为受到关注:一是多处谈及“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二是更多处提到“风险”和“安全”,强调要避免“一刀切”限电限产或运动式“减碳”。
确保安全降碳
自2020年12月延续至2021年10月的限电限产有其复杂原因,其核心问题还在于需求、供给和价格。首先是2017年,部分地方回归高资源投入型的传统发展模式,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高耗能产业投资屡创新高,带动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反弹;其次,疫情下中国生产秩序恢复较好,带来强劲的外贸需求增长。两者效应叠加之下,能源电力需求上涨强劲。2020年,中国能源需求相比2015年增长14.7%、电力需求增长29.3%;2021年1月至10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2.2%,9个省(区)增速超过15%;占比为65.4%的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1.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0.1个百分点,其中化工、建材、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7.7、7.5、5.6和3.6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十三五”能源强度和总量“双控”政策逐步发挥作用,煤电项目也在控制之列,2020年出现停批缓建,2021年前八月仅同比增长0.3%,水电因遇枯水期发电量同比下降4.7%。而“双碳”目标之后被寄予厚望的风电、光伏因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新增装机增长乏力,前十月仅分别增长0.18亿千瓦和0.29亿千瓦,预计全年将显著低于去年以及此前市场预期的新增量。
在这次出台的文件中专门强调,要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有效应对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
实现碳中和需秉持长期主义
短期风险的防范并非要以牺牲长期战略为代价,碳中和的实现并不是单纯做“减法”,不是一味要约束地方和行业的发展,而是要创造性地做“加法”。我国要高水平实现碳中和的绿色繁荣,意味着不能以降低物质财富创造、牺牲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代价,根本途径还是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核心举措就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其实质就是“电力系统的深度脱碳”加上“终端用能部门的高电气化”。
《意见》首次提出了我国到2060年,与碳中和愿景相符合的能源转型目标,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的占比在2020年仅为15.9%,也就是说目前80%以上是化石能源,而40年后这个结构要颠倒过来。因此,当前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基础设施、产业布局、政策体系,未来要发生深刻的、革命性的变化,非化石能源的电力装机将有可能从2020年9.8亿千瓦增长到60亿千瓦左右。核能、风电、光伏等非化石能源的主要利用方式是发电,供给侧的能源载体形态直接决定了需求侧的终端用能模式。我国2020年全社会电气化率约为27%,到2060年该指标有望达到80%左右,全社会发电量将从2020年的7.5万亿千瓦时增长到16万亿千瓦时左右。
可以说,围绕零碳智能电气化技术的产业投资将成为碳中和的黄金赛道。在这个过程中将会出现快速技术进步和市场迭代,比如交通领域的电动汽车制造、建筑领域的光储直柔、工业领域的泛在电力物联网,以及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先进和模块化核电,绿电–氢(氨)经济、新型冶金和化工、数字能源和分布式系统、跨区域高效输配、电网级储能、零碳电气化装备制造等。当然,不仅是硬的新型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还包括需求侧灵活响应、容量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及能源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等。这仅仅只是基于现有技术进步的预测,未来碳中和下的生产力的新组织形态充满想象空间。变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实现碳中和需秉持长期主义,要有战略定力和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