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记者 刘丽靓)发改委9月16日消息,近日,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明确了“以收定补、新老划段、有序建设、平稳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稳中求进,推动生物质发电行业平稳有序发展。围绕“补贴资金申报”“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两项主要任务,一方面坚持“稳”,今年补贴资金安排仍沿用现有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另一方面坚持“进”,坚定改革方向,持续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政策,明确市场预期,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提质增效。
《方案》明确项目申报补贴须符合4个条件:一是项目须纳入生物质发电国家、省级专项规划。二是项目须为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全部机组并网的当年新增项目,其中,2020年1月20日前部分机组并网,在2020年1月20日后实现全部机组并网的项目也属于本次申报范围。三是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要求,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城市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四是申报情况必须属实,不能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掺烧等情况,并提交信用承诺书。
《方案》明确纳入当年补贴项目规则:申报项目按其全部机组并网时间先后次序排序,并网时间早者优先,根据《方案》中的补贴额度测算规则对入选项目所需补贴额度进行测算并累加,直至入选项目所需补贴总额达到今年15亿元额度为止。未能纳入2020年中央补贴规模的2020年并网项目,结转至次年依序纳入。
《方案》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同时,为促进生物质发电项目充分发挥环境治理和增加可再生能源供给等方面的作用,确保补贴资金科学高效使用,在建项目应在合理工期内建成投产。自2021年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包括2020年已并网但未纳入当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及2021年起新并网纳入补贴规模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更好的支持和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发展。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地区差异化地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具体分担办法将在2021年建设方案中明确。
《方案》指出,要立足于多样化用能需求,不断拓展生物质能利用渠道,坚持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电则电,鼓励加快生物质能非电领域应用,提升项目经济性和产品附加值,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同时,不断落实生物质发电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给予生物质发电项目中长期信贷支持,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地方政府统筹各类资金,对生物质发电相关的“收、储、运、处理”环节予以支持和补偿。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区、市),探索生物质发电项目市场化运营试点,逐步形成生物质发电市场化运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