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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据国家发改委16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通知明确,尚未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地方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指定试点项目业主,任何企业不得强行要求获取试点项目控股权,不建议电网企业或当地政府投资平台控股试点项目。已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可维持项目各投资方股比不变。

  通知指出,进一步明确增量和存量范围,未经核准或备案,任何企业不得开工建设配电网项目,违规建设的配电网项目不属于企业存量配电设施。电网企业已获批并开工、但在核准或备案文件有效期内实际完成投资不足10%的项目,可纳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电网企业可将该项目资产通过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增量配电网建设。

  通知指出,建立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退出机制。对于已批复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经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评估认定不再具备试点条件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同意后可取消项目试点资格。建立增量配电网业主退出机制。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确定后,由于项目业主拖延建设、拒不履行建设承诺或运营水平达不到投标要求,造成无法满足区内用户用电需求的,应视情况依法依规取消项目业主资格,妥善处置已投入资产,并重新招标确定项目业主。过渡期间若无其他公司承担该地区配电业务,由电网企业接受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不得因增量配电网业主更换影响电力安全、可靠供应。重新确定项目业主时,应统筹考虑过渡期间新建电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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