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信息社和中国城镇供热协会1月8日联合发布的《清洁供暖路径分析报告》称,经过近年改造,目前我国已形成集中供暖为主、多种供暖方式为补充的格局,但由于部分地区仍缺乏统筹规划,清洁供暖推进中面临经济性差、运行费用超出居民承受能力、技术选择“一刀切”未能全面考虑当地资源禀赋等情况,影响了可持续性。
报告显示,政府补贴方面,由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是重大民生工程,国家及各地政府以多种形式投入大量补贴,但长期来看,清洁取暖涉及热泵、壁挂炉、清洁燃烧炉具等取暖设施购置、配套管网和电网建设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各个方面,大量的补贴资金及前期投资给地方财政带来不小压力。
据介绍,山东2017年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户均财政补贴5000元-8000元;吉林2018年腾出3.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学校、公共建筑、居民等领域发展电能清洁供暖,但由于居民供暖的投资和运行成本高达45元/平方米,财政资源有限,目前只补贴建设,不补贴运行。
企业成本方面,除了建设成本,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普遍高于燃煤取暖,其后续运营更面临可持续性考验。在山东,天然气和电能取暖成本是燃煤的2-3倍,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取暖运行成本更高,很难兼顾清洁供暖企业盈利和居民普遍可承受。不少企业反映,随着供暖面积增加,热价与成本的倒挂日趋严重。以天津为例,该市25元/平方米的供热价格已执行近10年,而随着燃气供热比例增大,2015年燃气供热成本已达29.44元/立方米,最近两个供暖期,天津市供热燃气价格实施阶段上浮,更进一步加剧供热价格成本倒挂,企业经营压力加大。
报告建议,在推进清洁供热的过程中,地方价格主管部门需统筹考虑改造运行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居民供热价格。
具体来看,大型燃煤锅炉环保改造、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导致热力生产成本较多的,可通过适当调整供热价格的方式疏导,不足部分通过地方财政予以补偿。适宜“煤改气”的地区,在保障天然气资源供应同时,可通过完善阶梯价格制度,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增加相应的改造补贴机制,运用市场化交易机制等方式,降低清洁供暖用气成本。受容量和电价影响,“煤改电”的大范围推广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可通过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优化用电阶梯价格政策等措施,降低电供热成本。“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可由供暖企业按照合理成本加收益的原则,在居民可承受能力范围内自行确定价格,既让企业有积极性开发清洁供暖项目,也让居民和工业用户可承受,保障清洁取暖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