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丘盛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发改价格〔2018〕1294号
潍坊、日照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核定安丘盛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潍价办发〔2018〕44号)、《关于五莲新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日价格发〔2018〕17号)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等文件规定,同意所报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批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
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加价)以内部分,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担并按月结算;其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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