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展改革委11月29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批复了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为及时跟踪了解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试点项目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决定选取部分重点试点项目作为直接联系项目。
直接联系试点项目包括:
(一)辽宁大连瓦房店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江苏连云港徐圩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三)福建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四)江西上饶经开区马鞍山南片区光伏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五)山东青岛市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六)河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七)河南洛阳市洛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八)贵州贵安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九)云南文山州西畴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陕西富平区域综合能源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一)甘肃瓜州柳沟综合物流及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二)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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