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就青海电网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下降、电网企业留抵税额一次性返还腾出的电价空间,降低青海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输配电价同步降低0.0417元/千瓦时。
二、调整后的青海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自2018年5月1日起按附件执行。
三、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此次降价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确保降价政策落实到位。政策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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